**市****水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市**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审批的请示》(**业农村和水务发〔2023〕2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项目代码:****)位于石****农场、燕子墩乡、红果子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泵站1座、铺设压力管线2条、连通四清沟和三三支沟及配套工程,****农场渠****泵站工程)和**渠灌域(蛟**陈渠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152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6万元,占总投资的1.48%,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等。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市**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土方开挖及回填须进行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工作,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试压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泵站、蛟**陈渠改造工程管线施工时,施工范围内设置警示牌,严禁将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周边鱼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优化车辆运输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后,泵站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用,清淤产生的淤泥晾晒后,部分回填利用,部分用于周边凹坑及沟道岸坡平整;建筑垃圾**化利用,****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泵站设备维修产生废润滑油、废机油和废油桶及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点的设置和运行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工序,减少临时占地。表土分层剥离、分层堆放,做好苫盖工作。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场地平整,采取播撒草籽等措施进行植被恢复。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环境管理工作要求及环境监测计划,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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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