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审管批字〔2024〕15号
****草原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回族自治区**市**沙地****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回族自治区**市**沙地****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回族自治区**市**沙地****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市是“三北”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以治沙造林种草、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目标,采取不同治理措施,恢复林草植被、遏制风沙危害。当前,**市防沙治沙工作处在巩固提升的关键期,**沙地沙区植被体系依然不完善,生态系统依然不稳固,沙化面积大、范围广、治理难度大,沙区经济社会发展依然受到土地沙化的制约。本项目以**沙地沙化土地综合治理为重点,着力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防止毛乌素沙地西扩延伸,护佑人民生产生活安全,全力带动沙区特色种养产业发展。
三、建设地点
**区、**区、**县。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治理措施主要为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和非沙化土地生态修复。建设总任务8.06万亩。
(一)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实施沙化土地综合治理7.63万亩,共划分为4种综合治理模式,包括乔灌草综合治理模式0.07万亩;灌草综合治理模式3.82万亩;工程固沙+乔灌草综合治理模式0.02万亩;工程固沙+灌草综合治理模式3.72万亩。
(二)非沙化土地生态修复。实施非沙化土地生态修复0.43万亩,均为人工造乔木林。
(三)水利水保设施。建设小型水利水保设施12处。
五、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期3年,2024年—2026年。
六、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估算总投资11362.9万元,其中:工程费10904.4万元,其他费341.3万元,预备费117.2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9090.3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2272.6万元。
七、相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草原局应履行主体责任,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科学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进度,严禁建设“半拉子”工程,坚决不能因工程****政府隐性债务
(三)请据此批复指导县区林业和草原部门进一步深化工程设计,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各县区立项审批部门负责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
(四)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投资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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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投资估算表
项目名称:**回族自治区**市**沙地****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建设投资构成(万元) | 占总投资百分比 | 备注 | ||
合计 | ** 工程 | 其他费用 | |||||||
总计 | 11362.9 | 10904.4 | 458.5 | 100% | |||||
一 | 工程费用 | 10904.4 | 10904.4 | 96% | |||||
1 | 沙化土地综合治理 | 10125.0 | 10125.0 | 89.1% | |||||
1.1 | 乔灌草综合 治理模式 | 亩 | 659 | 2326 | 153.4 | 153.4 | |||
1.2 | 灌草综合治理模式 | 亩 | 38249 | 920 | 3518.9 | 3518.9 | |||
1.3 | 工程固沙+乔灌草综合治理模式 | 亩 | 173 | 3280 | 56.7 | 56.7 | |||
1.4 | 工程固沙+灌草综合治理 模式 | 亩 | 37186 | 1720 | 6396.1 | 6396.1 | |||
2 | 非沙化土地生态修复 | 719.4 | 719.4 | 6.4% | |||||
2.1 | 人工造乔木 | 亩 | 4300 | 1673 | 719.4 | 719.4 | |||
3 | 水利水保设施 | 60.0 | 60.0 | 0.5% | |||||
3.1 | 小型水利水保设施 | 处 | 12 | 50000 | 60.0 | 60.0 | 50立方米橡胶蓄水池 | ||
二 | 其他费用 | 341.3 | 341.3 | 3.0% | |||||
1 | 项目前期费(含水保、水**论证等方案编制费) |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实行市场调节价 | 56.7 | 56.7 | |||||
2 |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编制费 | 45.5 | 45.5 | ||||||
3 | 勘察设计费 | 113.8 | 113.8 | ||||||
4 | 工程监理费 | 91.1 | 91.1 | ||||||
5 | 招标代理费 | 34.2 | 34.2 | ||||||
三 | 基本预备费 | 以工程直接费和其他费用之和的1%计算 | 117.2 | 117.2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