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审管批字〔2024〕41号关于同意成立石嘴山市朗慈公益服务社的批复
石审管批字〔2024〕41号关于同意成立****服务社 的批复
石审管批字〔2024〕41号
你筹备组报来关于申请成立“****服务社”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同意成立“****服务社”,准予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正副本各1本,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00MJ0B31674U 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姚对平举办者:姚对平、王亚军、姚阳平注册资金:壹拾万元整业务主管单位:****住所:**回族自治区**市**区**东街425号(半岛官邸西南门旁)注册资金:壹拾万元整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为残障人士、大病患者、留守儿童、孤寡老人、贫困群体提供公益志愿服务;为农村地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指导、慰问帮扶等公益服务,助力乡村**;宣传文明养犬(猫),开展关爱流浪动物相关公益活动;****事业单位委托的相关公益服务项目证书有效期限:2024年4月30日至2028年4月29日。
你单位成立后,应遵守下列制度:
一、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你单位章程积极开展活动。自觉、****管理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你单位今后如有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以及章程的修改或设立办事机构等事项,应当在理事会通过后30日内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审查意见的时效性。
三、按照《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公章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复制、转让或作其他用途,如有遗失,应及时登报作废并申请补发新证。
此复。
****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