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审管批字〔2024〕43号
******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林场荒漠化防治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专家意见,经审查,基本同意《****林场荒漠化防治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项目概况
2023年****林场荒漠化防治示范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石炭井沟大磴沟、大枣沟、北岔沟和****林场武当路苗圃地内,属**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日光温室2座,规格为53米×10米(含耳房长3米×3米),总面积1024㎡;****示范区各区的治理任务为:大磴沟片区营造水土保持林18.80hm2;大枣沟片区营造水土保持林6.53hm2;北岔沟片区营造水土保持林16.27hm2;配套建设作业道面积2.28hm2。
项目总占地面积43.99hm2,均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工矿用地和其他草地。项目土方开挖总量为1.51万m3,回填土方总量为1.51万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467.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0.88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7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6月完工,总工期为12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314.3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309.83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4.5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53.26万元,植物措施费252.39万元,临时措施4.18万元,独立费用4.50万元。根据《关于印发〈**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7〕12号)中第十二条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情形第四款“建设保障性**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该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3.99hm2;
(二)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四)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项目建设扰动面积43.99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9191.70t;
(六)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大磴沟片区、大枣沟片区、北岔沟片区和种苗繁育区共4个防治分区;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
三、项目管理
(一)按照《报告书》的内容,你单位应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在项目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开挖土石方总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