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审管批字〔2024〕12号
**市**区水****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市**区沿山井灌区水源代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区沿山井灌区水源代替项目(项目代码:****)位于石****农场、红果子镇、燕子墩乡。本项目为补办环评手续,建设内容包括:渠道工程(水源工程)、配水工程、田间工程。(1)渠道工程(水源工程):第二农场渠渠道砌护8.9km,清淤疏浚1.78km,沿线配套建筑物25座。(2)配水工程:简泉村片区**1座容积10万m3蓄水池;汪家庄**蓄水池片区**1座容积50万m3蓄水池,铺设管道3.69km;汪家庄已建蓄水池片区对已建容积为33万m3蓄水池进行边坡维修,铺设管道0.28km;雁窝池拦洪库库区片区**1座容积为25万m3蓄水池。(3)田间工程:****泵站5座。项目总投资22020.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的0.1%,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等。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市**区沿山井灌区水源代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土方开挖及回填须进行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工作,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运输道路及时清扫、洒水降尘。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雁窝池片区**蓄水池施工时,施工范围内应设置警示牌,严禁将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周边鱼塘。
运营期(灌期)**水质须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相关标准后用于灌溉。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优化车辆运输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采取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后,泵站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用,无弃土产生。建筑垃圾**化利用,****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沉淀池泥浆与清淤淤泥自然风化晾干后,****填埋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泵站设备维修产生废润滑油、废机油和废油桶及含油抹布暂存于雁窝池片区泵房内**的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点的设置和运行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工序,减少临时占地。表土分层剥离、分层堆放,做好苫盖工作,用于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场地平整,采取复耕及植被恢复等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及环境监测计划,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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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