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司2024-2026年科技项目产品委托加工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省****公司2024-2026年科技项目产品委托加工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8日),具体如下:
一、评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标包编号 | 标段/标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单价报价 (元/套) | 质量 | 工期/服务期 | 资质能力条件 |
1 | 接触式智能热监测装置的委托加工项目 | 第1中标候选人 | **** | 3272.00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2 | 吊车智能限高监测装置的委托加工项目 | 第1中标候选人 | **** | 9278.00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一)异议的受理方式
异议受理机构:****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758-****386
邮箱:****@163.com
(二)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三)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投标人,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四)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异议人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三、监督部门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中心
联系人:吴工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758-****015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126.com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