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审管批字〔2024〕23号
******改革局:
你局报送的《****集团****公司****煤矿5MW瓦斯减排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石大发改发〔2024〕13号)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组织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按照《自治区****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3〕10号),经组织专家评审,原则同意《****集团****公司****煤矿5MW瓦斯减排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本审查意见有效期2年。
二、****集团****公司****煤矿5MW瓦斯减排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总投资576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区白芨沟。项目建设4台1250kW低浓度燃气内燃发电机组,主要包括低浓瓦斯掺混、安全输送及预处理、燃气内燃发电机组、电气系统、热工自动化系统、余热供热系统、化水、给排水、消防、暖通、土建、总图运输等;电气部分包括厂用电系统、控制系统、瓦斯泄漏监控报警系统等。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25.3吨标准煤(当量值),77.7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548.09万千瓦时、年消耗瓦斯气纯量1123.63万标准立方米,年产出电力3000万千瓦时。项目供电煤耗不高于0.17千克标准煤/千瓦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140千克标准煤/万元(等价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好节能报告(终稿)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优化生产车间、工艺系统、设施布置减少能量损失;将节能报告提出的技术节能、设备节能、余热回收等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选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工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或国家最新推荐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发电机、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三)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节能管理,将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到项目设计和施工中,使节能设施与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终稿),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节能措施落实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六、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申请开展节能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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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