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审管批字〔2024〕30号
宁****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宁****公司乳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函》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公司乳品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区红果子****创业园,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2′49.381″,北纬39°7′13.332″。****园区内已建成标准厂房1座,占地面积为4000m2,拟安装7条灌装生产线并配套相关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灭菌乳3万吨、调制乳1万吨、发酵乳1万吨。项目总投资2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6万元,占总投资4.3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等。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宁****公司乳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SO2、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标准,NOX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限值要求;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经密闭遮盖及喷洒除臭剂后,臭气无组织排放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运****园区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软水制备废水一同经总排放口(DW001****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通过安装减振、隔振材料等措施,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滤渣及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废弃离子交换树脂、RO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厂区贮存;污泥定期进行清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化验室废液、试纸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点的设置和运行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及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各类排污口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