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审管批字〔2024〕38号
你公司《关于****中和共享储能220kV送出工程核准的函》(石供函〔2024〕42号)收悉。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宁政发〔2017〕32号)和《**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7〕153号》文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和共享储能220kV送出工程。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公司关于印发****公司****区400兆瓦/800兆瓦时(一期300兆瓦/600****电站建设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宁电经研〔2023〕91号),同意该项目以1回220千伏线路接入**220****电站。为满足****公司****区400兆瓦/800兆瓦时(一期300兆瓦/600****电站项目接入需求,建设****中和共享储能220千伏送出工程是必要的。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农场**220kV变电站内。
四、项目建设内容
**220kV变电站主变远景容量3×240MVA,前期已建1#、2#、3#主变,容量3×240MVA。220kV配电装置远景出线8回,前期已建出线间隔5回,采用双母线接线型式。本期扩建出线1回(1E),为南起第1间隔,仍采用双母线接线型式。
五、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动态总投资410万元,由****公司投资。
六、项目核准相关文件
《****公司关于****中和共享储能220千伏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电发展〔2024〕236号)。
七、项目建设时间
2024年6月-2025年12月。
八、其他要求
****公司在项目实施前,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和出行影响。二是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禁止擅自对本核准文件核准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变更。三是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四是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五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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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