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回收处理4000吨餐厨废弃动植物油脂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21MAD5XCRF2L | 建设单位法人:郑旭 |
郑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工业园区-****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回收处理4000吨餐厨废弃动植物油脂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园区 |
经度:123.67781 纬度: 42.1116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1 |
铁市环审函〔2024〕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1221MAD5XCRF2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1221MABMUPXH8W | 验收监测单位:**创宁****公司 |
****1202MA0P58RB01 | 竣工时间:2024-09-23 |
2024-09-23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10-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生产设备密封加热罐10台、成品油罐8台、油泵8台。建设年回收处理4000t餐厨废弃动植物油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设备中密封加热罐6台、成品油罐4台、油泵4台。建设年回收处理4000t餐厨废弃动植物油脂 |
项目生产设备中减少密封加热罐4台、成品油罐4台、油泵4台,该密封加热罐用于餐厨废弃油脂原料经除渣工序后的密封暂存。密封加热罐容积12t,最大暂存量8t。生产过程待两个密封加热罐暂存累计16t,形成1个加工批次,蒸汽直接加热1h后泵入三相分离机。按餐厨废弃油脂原料3400t/a考虑,每日平均处置11.3t,密封加热罐及成品油罐的减少仅影响密封加热罐周转频次及原料最大暂存量、产品最大储存量,将有效减少废气的产生及排放,未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能力,其它生产设备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废弃油脂经过滤预处理去除杂质、采用加热罐由蒸汽直接加热废油脂进行油水融化分离,利用三相分离机进行油水渣分离,产品为初级工业油脂。 | 实际建设情况:废弃油脂经过滤预处理去除杂质、采用加热罐由蒸汽直接加热废油脂进行油水融化分离,利用三相分离机进行油水渣分离,产品为初级工业油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产废****处理站(处理规模10t/d,处理工艺:隔油降温+中和絮凝+厌氧+兼氧+好氧+二沉池)处理达标,与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汇合,各项污染物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经园区污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产废气:厂房生产区及污水处理区均设置密闭负压设置,恶臭废气经引风机抽吸收集后引至“碱液喷淋+过滤棉+UV 光解+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NH3、H2S、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项目锅炉烟气:1.5t/h燃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NOx、SO2、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气经1根15m高排气简(DA002)达标排放。 厂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保护目标,厂界无组织废气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渣机分离出来的残渣、油渣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点(80m2),****发电厂处理,残渣和油渣做到日产日清。污水处理站的污泥为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UV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在厂区危废贮存点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贮存点面积20m2,按照防渗要求进行重点防渗,设置台账、制度,储存能力为5t,满足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需求。 (四)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平面布置、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产废****处理站(处理规模10t/d,处理工艺:隔油降温+中和絮凝+厌氧+兼氧+好氧+二沉池)处理达标,与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汇合,各项污染物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经园区污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产废气:厂房生产区及污水处理区均设置密闭负压设置,恶臭废气经引风机抽吸收集后引至“碱液喷淋+过滤棉+UV 光解+活性炭吸附”(TA001)处理。NH3、H2S、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项目锅炉烟气:1.5t/h燃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NOx、SO2、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烟气经1根15m高排气简(DA002)达标排放。 厂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无保护目标,厂界无组织废气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渣机分离出来的残渣、油渣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点(80m2),****发电厂处理,残渣和油渣做到日产日清。污水处理站的污泥为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UV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在厂区危废贮存点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贮存点面积20m2,按照防渗要求进行重点防渗,设置台账、制度,储存能力为5t,满足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需求。 (四)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平面布置、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136 | 0 | 0 | 0 | 0.136 | 0.136 | |
0 | 0.01 | 0 | 0 | 0 | 0.01 | 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94 | 0 | 0 | 0 | 0.094 | 0.09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浓度限值(动植物油)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气治理措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2 | 燃气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渣机分离出来的残渣、油渣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点(80m2),****发电厂处理,残渣和油渣做到日产日清。污水处理站的污泥为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处理。 | 已落实 | |
2 | 危险废物: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UV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在厂区危废贮存点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贮存点面积20m2,按照防渗要求进行重点防渗,设置台账、制度,储存能力为5t,满足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需求。 | 已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罐区防渗地面、围堰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其相关部分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 已落实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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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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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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