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沙家湾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3********225803Y | 建设单位法人:王兆杰 |
王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龙****中心后楼三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区沙家湾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经度:116.04396,116.10005 纬度: 31.64807,31.6498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7 |
裕环审〔2024〕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33.15 |
12 | 运营单位名称:****水利局 |
113********225803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500MA2T4ENB3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2TK8TE7L | 竣工时间:2024-08-01 |
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01 |
2024-10-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display/506178.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①护岸工程:本次拟建设护岸工程1540m,护岸工程分为**护岸工程、拆除重建护岸工程,其中**护岸总长1230m,拆除重建护岸310m;②疏浚整治工程:疏浚整治河道2.80km;③其他措施工程:**防冲拦砂坎1座。 | 实际建设情况:①护岸工程:本次拟建设护岸工程1540m,护岸工程分为**护岸工程、拆除重建护岸工程,其中**护岸总长1230m,拆除重建护岸310m;②疏浚整治工程:疏浚整治河道2.80km;③其他措施工程:**防冲拦砂坎1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护岸;2、疏浚整治;3、**防冲拦砂坎 | 实际建设情况:1、**护岸;2、疏浚整治;3、**防冲拦砂坎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洒水降尘、冲洗车辆、增加覆盖围挡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扬尘对周围生活居住环境的影响。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开挖地面产生的土石方尽可能回填利用,不能利用的土石****建设部门指定的场所,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 (三)施工期废水应按照《报告表》规定,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酒水降尘,禁止直接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四)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可能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将各种噪声比较大的机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在敏感地段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声屏障;运输车辆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限制车辆鸣笛。确保施工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功能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置。在施工结束后,临时堆场要进行生态恢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随意倾倒。 (六)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堰、排水沟,施工期结束后需对施工场地生态恢复,使其恢复至施工前生态水平。 (七)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量,避免水土流失堵塞雨水管道。 | 实际建设情况: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冲洗车辆、增加覆盖围挡等措施;开挖后土石方大部分回填于施工场地和绿化,余方运至**区范围内****公司进行处理;临时堆放场地远离敏感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期现场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现场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设置密目网苫盖等,减少水土流失量;施工期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附近有村庄段午间(12:00-14:00)严禁高噪设备施工,以免影响附近村民休息。夜间(22:00-06:00)则应禁止一切施工活动;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避免施工扰民事件的发生;施工期结束后对施工现场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恢复至施工前生态水平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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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沉淀池、化粪池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0) | 沉淀池、化粪池 | 沙家湾河地表水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临时屏障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标准 | 临时屏障 | 昼间噪声为52~54dB(A),夜间噪声为42~44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开挖地面产生的土石方尽可能回填利用,不能利用的土石****建设部门指定的场所,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置。在施工结束后,临时堆场要进行生态恢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随意倾倒 | 开挖后土石方大部分回填于施工场地和绿化,余方运至**区范围内****公司进行处理;各施工区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区,并设专人定时进行卫生清理工作,生活垃圾每天收集,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堰、排水沟,施工期结束后需对施工场地生态恢复,使其恢复至施工前生态水平 | 施工期结束后对施工现场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恢复至施工前生态水平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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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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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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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堰、排水沟,施工期结束后需对施工场地生态恢复,使其恢复至施工前生态水平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保护现有的树木。用地使用前,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要求严格保护临时用地内的林木。尽量不砍或少砍,加强管理,不得砍伐征地以外的林木,尽量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枯水期应保持一定的生态下泄流量,以消减对下游河道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施工结束后对河道两边的绿化,禁止引种带有病虫害的植物,引种外来入侵物种,选用乡土植物,少用或不用外来植物。施工与绿化、护坡、修排水沟同时施工,做到边使用,边平整,边绿化,边复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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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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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量,避免水土流失堵塞雨水管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现场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设置密目网苫盖等,减少水土流失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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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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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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