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来冷却管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20654K | 建设单位法人:陈银 |
闫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百安公路53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蔚来冷却管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百安公路537号 |
经度:121.19582 纬度: 31.3171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1 |
沪114环保许管〔20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5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20654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420654K | 验收监测单位:**** |
****0114MA1GTWH317 | 竣工时间:2024-08-20 |
2024-08-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15 |
2024-10-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jsp/view/hjxxgk/index.js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建设单位在现有租赁厂房范围内,新增电动汽车冷却管路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多层光管挤出线,三层波纹管挤出线以及相关的检具、工装和装配工作台等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建设单位在现有租赁厂房范围内,新增电动汽车冷却管路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多层光管挤出线,三层波纹管挤出线以及相关的检具、工装和装配工作台等设备。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扩建项目新增特殊应用管管件总成(电动汽车冷却管路)产能20万件/年,建成后全厂产能达到线束管1800万米/年、油管800万米/年、管件总成2000万件/年、特殊应用管1500万米/年、特殊应用管管件总成45万件/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本扩建项目新增特殊应用管管件总成(电动汽车冷却管路)产能20万件/年,建成后全厂产能达到线束管1800万米/年、油管800万米/年、管件总成2000万件/年、特殊应用管1500万米/年、特殊应用管管件总成45万件/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烘干-喷墨-切割-检测-热成型-装配-检测 | 实际建设情况:烘干-喷墨-切割-检测-热成型-装配-检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建设单位须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相应的密闭措施,污染物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相应要求。挤出废气、喷墨废气、热成型废气及脱模剂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各类污染物排放分别达到《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8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相应标准。本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原有生活污水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各类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设备产生的挤出废气G1和喷墨废气G4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由支风管汇入总风管,最终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15米高度DA001排气筒排放。 预热炉、热成型加热工段运行时密闭,密闭设备内产生的热成型废气G2、脱模剂废气G3直接经管道纳入热成型车间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预热炉、热成型加热工段进料口间歇性开启,在开口处设立上吸式集气罩,少量由预热炉、加热工段开口处散逸的热成型废气G2以及脱模剂喷涂时挥发的脱模剂废气G3一道纳入热成型车间废气处理系统;现有系统风量约20000m3/h,废气依托现有“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度DA002排气筒排放。 扩建后项目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15)表2限值要求;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油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 本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排放。 项目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各类环境管理台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已经完成排污登记变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917 | 0 | 0 | 0 | 0 | 1.917 | 0 | |
7.259 | 0 | 0 | 0 | 0 | 7.259 | 0 | |
0.8256 | 0 | 0 | 0 | 0 | 0.826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648 | 0.0931 | 0 | 0 | 0 | 0.741 | 0.09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 | 《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15) | 已经建成 | 委托****于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2日进行监测 | |
2 | 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已经建成 | 委托****于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2日进行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综合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已经建成 | 委托****于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2日进行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各类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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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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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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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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