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海高速公路**东互通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及一审结算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预算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沈海高速公路**东互通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及一审结算服务。
2、项目地点:**市沈海高速公路**东
3、项目规模:****收费站位于**市**区,主线为沈海高速公路,被交路为在 349 省道 (建军路),互通境外接青年路高架。现状收费站为“2 进 4 出”布局,计划改造为“4 进 5 出”。总投资额约5362.06万元。
4、招标内容及范围:沈海高速公路**东互通改造工程跟踪审计及一审结算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跟踪审计阶段:工程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审核、招标文件审查、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包含且不限于:工程计量与计价、工程索赔管理、工程变更控制、工程进度款审核、材料询价等)。②一审阶段:依据招标文件、合同、工程施工图纸、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及洽商签证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对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中的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工程量计算准确。对送审结算中的单价进行审核,依据工程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认价文件,审核送审结算中工程单价、材料价格及设备价格等各类价格计取的合理性,确保结算价格准确合理。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文件等审计资料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审计送审结算中相关事项的费用计取依据是否充分。通过对送审结算的严格审计,出具工程结算初审意见,同招标人沟通并同施工单位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三方定案成果文件,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做好结算审计相关配合工作,接受政府审计。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按照苏建价协(2022)7号文取费标准×50%(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清单标底审核等)及竣工结算审计服务费),项目预算审核不单独计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7、工期要求:自签订合****政府审计结束并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
(2)项目组拟派人员的要求:
2.1项目组拟派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在职的员工,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①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下同),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②土建专业的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的造价工程师各1名:均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③除上述①、②项人员外,其他人员数量、专业根据项目服务需要配备。
④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
⑤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本项目评审时对项目组拟派人员仅审查①、②、④、⑤的资格,项目组其他人员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对照项目组拟派人员的要求将项目组人员表及其他人员相关证书报招标人处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2 项目组组成人员施工过程跟踪审计要求:
项目负责人常驻现场,接受招标人的日常考核和值班安排,其他项目部人员必须全程跟踪服务,随叫随到。
投标时提供序号①和②从2024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中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类似工程的工程跟踪审计及一审结算服务业绩的(本项目招类似工程指高速公路工程**或高速公路工程改扩建或高速互通工程**或高速互通工程改扩建,需包含路基工程)。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所列的不良行为,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4、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公司,****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银行****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市****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分行
账户:311********201****0133
注:(1)投标****银行****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应当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2万元,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保险或转账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存于招标人处。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并经过甲方确认后且无违约情况下方可无息退还。
六、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地址:**市金融城四号楼1103室;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30****4996)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8 时 00分。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
联系人:伏先生
电 话:0515-****7088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30****4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