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资金
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六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48号)和《****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157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由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50万元。
(二)自筹资金
接受服务的油菜种植大户或农户自筹资金。
二、购买内容
为解决零散农户劳动力缺乏的根本问题,培养农业社会化专业组织,提高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开展油菜耕、种共两个农业生产关键环节的社会化服务。以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实现形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油菜耕、种共两个农业生产关键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拟实施面积0.55万亩,实现服务农民、发展产业、提升品质、改善环境的目标。
三、财政性资金补贴
(一)补助环节与标准
****政府《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府函〔2024〕227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函》(**农函〔2024〕293号)的要求,我县油菜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总成本500元/亩:耕180元/亩,种100元/亩,防60元/亩,收160元/亩;补助标准共计91.28 元/亩:耕32.86元/亩、种24.5元/亩、防9.12元/亩,收24.8元/亩。
(二)补贴对象
****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自筹资金
财政补贴以外不足部分(其中耕147.14元/亩、种75.5元/亩、防50.88元/亩、收135.2元/亩,合计408.72元/亩)由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种植大户自筹,由承接服务主体向接受服务的农户或种植大户收取,自筹部分可根据当地当年实际情况收取。
五、意向性服务面积及区域确定
根据《**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现邀请有意愿参与此次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在**镇、百和镇、立石镇、兆雅镇、太伏镇并签订“**2024年油菜生产(耕、种)社会化服务项目意向性协议”,确定此次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意向性服务面积及区域。
六、公告期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21日。本公告期内,请有意愿参与此次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提交“**2024年油菜生产(耕、种)社会化服务项目意向性协议”和“**2024年油菜生产(耕、种)社会化服务项目意向性面积汇总表”。联系人:余俊杰,联系电话:183****7499。
附件:下载1.**2024年油菜生产(耕、种)社会化服务项目意向性协议;2.**2024年油菜生产(耕、种)社会化服务项目意向性面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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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