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西湾01编制单元XW01-01-01、XW01-01-03、XW01-01-4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经贺****领导小组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建设厅****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将该调整图则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位于**市萌渚大道与旺龙大道交汇处西北侧。
二、主要公示内容
根据《****中心**西湾01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前:
XW01-01-01地块用地面积约38.4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建筑系数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20%,建筑限高24米;
XW01-01-03地块用地面积约8.4亩,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绿地率不低于80%;
XW01-01-42地块用地面积约18.1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建筑系数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20%,建筑限高24米;
调整内容:为落实我市“三个一批”工作要求,配合推进207国道沿线企业提升改造进度,完善就地整改企业土地手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结合批准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和国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XW01-01-01、XW01-01-03、XW01-01-42等地块的范围及用途。一是将XW01-01-01地块(38.4亩二类工业用地)和XW01-01-42地块(18.1亩二类工业用地)合并成XW01-01-01一个地块(56.5亩二类工业用地),并根据已批复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拟将53.1亩的发展备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纳入XW01-01-01地块中(109.6亩二类工业用地);二是优化XW01-01-03地块(防护绿地)范围;三是根据国土空间优化潇贺大道与旺龙大道交汇处西北侧支路走线。
三、公示地点
(一)**日报。
(二)****网站http://hz.****.cn/。
(三)**市潇贺大道与旺龙大道交汇处西北侧。
该控规调整内容涉及周边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按程序现向社会公示,如社会各界人士及相关利害人对该控规内容有异议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共30天,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利害关系证明等材料)送达或发邮件到****城市建设科(地址:**市**大道403号,电话:****438,邮箱:hzcsjsk@gxj.****.cn)。
附件:1.区位图
2.调整前图则
3.调整后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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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