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临时自行车停车棚项目工程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15日 17:4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滢、唐宝玲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256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新权路2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1-****8719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华大街道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1层6#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8256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临时自行车停车棚项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1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4-10-28,更正为:2024-11-22。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12 09:00:00,更正为:2024-11-26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11-12 09:00:00,更正为:2024-11-26 09:00:00。
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8 | ★ | 其他 | 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价的80% 。 2、工程审计结算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工程的审计结算价*97% 。 3、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贰年,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无质量问题,且未发生任何需要从尾款中扣除违约金的情况,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工程的审计结算价*100%。本招标文件有关合同支付方式的表述有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 |
更正为: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8 | ★ | 其他 | (1)合同签订后,于60日内,支付至施工合同的10%的预付款。 (2)预付款扣回方式:进度款申请时扣回工程款的10%,工程完成量累计支付到合同工程量的50%时扣回全部预付款。 (3)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支付方式如下: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当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期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截止每月25日)及进度款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收到报告7日内核实完毕,并提交采购人。采购人收到申请报告的14日内确认并完成支付。 ①月进度款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0%(未扣完预付款时实际支付比例扣除10%预付款之后为70%)进行支付。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提交结算材料30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5%。 ③工程结算经采购人指定的审核单位审定确认后,收到支付申请后30天内,支付工程款至审定**工程款的97%。剩余审定**工程款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 ④缺陷责任期后,无质量问题,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100%。本采购文件有关合同支付方式的表述有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名称:****
地址:**市**区新权路29号
联系方式:0591-****87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华大街道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1层6#
联系方式:0591-****825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滢、唐宝玲
电话:0591-****8256
****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