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现对**区北夹山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修复治理废弃矿坑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区北夹山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修复治理废弃矿坑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概况:本项目位于紧邻**县,位于**区三墩镇北夹山,场址距****电厂中心直线距离约37km,本工程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II类场设计,用于****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不包括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不满足入场条件的固废。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和渗滤液。生活污水暂存于旱厕并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洗漱废水用于洒水抑尘等;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渗滤液由****泵站收集后回喷于堆体,废水不外排。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卸料规范作业,禁止大风天气作业,场区道路清扫洒水;回填场压实、覆膜及定期洒水抑尘;覆土备料场等采取苫盖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进行清扫,保持整洁;****泵站废气通过加盖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实机等机械运行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采取降噪措施,经过距离衰减后,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渗滤液污泥、沉淀池污泥及生活垃圾。污泥回填于废弃矿坑;生产生活辅助区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就近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开工日期:2024-8-1
2、竣工日期:2024-10-20
3、调试起止日期:2024-10-20~2024-10-30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园区(南园)宜人东路6号
联系人:贾女士
电话:153****0152
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