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2024年11月20日15:00****储备局****中心及****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中央储备小麦竞价销售交易,请交易****交易中心官网(www.****.cn)“用户中心”,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在专场列表中选择“政策性粮食轮换交易专场”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重点提示内容详见加粗字体部分):
一、交易安排
时间 | 品种 | 数量(万吨) | 生产年份 | 标的分布 | 备注 |
11月20日 (星期三) | 小麦 | 1.75 | 2019、2021 | ** |
本交易安排为预公告,交易日的实际销售数量、标的分布以及调整变化等,****中心官网发布的交易清单为准。
本场报价递增幅度:5元/次
二、交易价格及质量标准约定
本次竞价交易的小麦价格为卖方实际存储库点内散粮汽车板价,具体交易价格请****交易中心官网。
买方应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开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或由买卖双方线下协商,在竞价交易前亲自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质量、道路运输、出库条件等相关情况。买方一旦参与竞买报价,则视同认可交易清单所列质量指标与实际标的物相符。交易成交后,买方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标的物为由不签订或不履行交易合同。若违约,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买方企业应按照粮食质量确定合法使用用途,并确保所竞买的粮食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买方企业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严禁借用资质参与竞拍,一经发现可判定买方违约,同时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将视具体情况对出借资质的会员作相应违规处理。
具体质量标准详见当日清单。
三、交易资金及汇款
保证金220元/吨(履约保证金20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买方预交的保证金可转作货款。参与交易的会员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物资储备局****中心汇入保证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808170P),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成交后保证金按照《民法典》定金的原则处理。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物资储备局****中心或注****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名称:****储备局****中心
1.开户银行:****银行****公司**西直门支行
账号:351********132701
2.开户银行:****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203********100****84441
3.开户银行:****营业部
账号:100********201****6238
4.开户银行:****公司**宣武门支行
账号:322********888888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鼓励****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也****交易中心现场交易。
五、交割、验收与结算
(一)本次交易付款期和交割期以标的清单为准,买卖双方应在履约期内完成付款及交(提)货。逾期未完成付款及交(提)货的,按责任方违约处理。经卖方同意,作延期处理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12月15日。如确需超过2024年12月15日的,须经卖方同意,将未出库部分的粮食倒仓至其他货位存放,倒仓产生相关费用及对粮食品质产生的后果影响由买方承担。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履约期的,应签订补充协议并上传至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违约责任按补充协议执行。
(二)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卖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确认单》。****储备局****中心在《验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相****直属库点账户。
(三)在规定的出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中心线上或书面申请商务处理的,视同验收无异议出库完毕并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储备局****中心有权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直属库点账户。
六、其他
(一)本次交易免收交易手续费。
(二)买卖双方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自身交易行为合法合规。
(三)《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以及本次交易拟签署的《****易购销合同》等有****交易中心官网。
****中心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