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大准铁路**段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来源:****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11-14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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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相关规定,大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已经划定,现将**市行政区内大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安全规定公告如下:
一、大准铁路(大准线K27+300-K65+000)全长37.7公里,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城市市区普速铁路为8米;
2.城市**居民居住区普速铁路为10米;
3.村镇居民居住区普速铁路为12米;
4.其他地区普速铁路为15米。
其中,路堤坡脚是指路基边坡与地面相接的部分,路堑坡顶是指路堑坡坡面与地面相接的部分。
二、****事业单位及个人应依法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大准铁路单位应当按照本公告范围设立标桩,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个人要依法给予支持。
三、大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应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下列有关规定:
(一)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四)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其他事项参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39号令)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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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