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厦蓉高速新增龙溪互通工程(一期)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关于厦蓉高速新增龙溪互通工程(一期)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11-15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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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厦蓉高速新增龙溪互通工程(一期)临时用地延期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22年4月14日我单位以“龙自然资复〔2022〕8号”批复同意你单位使用**县**镇中坝村集体农用地4.676公顷(均为林地),建设用地0.2638公顷,共计4.9398公顷作为厦蓉高速新增龙溪互通工程(一期)临时用地,用于材料堆场,使用期限为2年(2022年4月14日至2024年4月13日止)。经研究,同意使用期限**至2026年4月13日。
二、请你单位根据临时用地批准内容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改变用途使用临时用地,不得以转让、出租、抵押等形式给他人使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请你单位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完成土地复垦,交还原土地使用人或管理人。
四、土地复垦任务完成后,你单位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可申请解除监管你单位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拒不按规定组织土地复垦或土地复垦验收不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我局组织力量代为复垦,复垦费用从你单位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中支取,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不足部分由你单位承担,土地复垦费用有剩余的统一上缴县财政。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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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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