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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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银行中债数据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为中债数据,服务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债券业务的交易参考、财务估值、风险管理、研究分析、投资监督、信息披露等需要权威准确的信息数据支持,才能形成可信度高的估值、收益率曲线、风险指标、指数产品等数据。权威准确的第一手的、全市场完整的交易、结算数据只有交易、托管(结算)机构掌握。我行只有全部获取中债、中证、彭博、****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的数据、估值产品,才能保证我行债券业务的顺利开展。另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文件要求,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使用中债估值数据进行财务估值,具体详见监管部门关于要求使用中债数据作为参考基准的相关规定(银监发[2007]48号等)。
同时,根据中央国债****公司关于签署《中债信息产品服务三方协议》的函(中债函〔2017〕31号), ****公司****中心运营。为更好发挥基准定价平台的功能,向市场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我公司在2017年5****中心从事****公司,职责不变,继续负责运营中债信息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 。
综上,本次采购的中债信息产品,是中央国债****公司(托管机构)指定****运营的服务,其他公司无法提供,同时不经任何第三方进行销售,存在着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以上情况符合《****银行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2021年第二次修订版)》第四条,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基于市场垄断或有权决策机构审定的技术方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或代理商处购置。5.需要采购不可替代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的情况。 规定的情形,故建议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采购。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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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8日,共公示3日。
七、联系方式
高女士,电话:186****2509,邮箱:****@chinaccs.cn
八、异议的受理方式
采购前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提出。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