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工建中心钢轨打磨车保养、维修服务项目-二次
发布时间:2024-11-15 11:06:02
报名截止时间:--
接受提疑开始时间:2024-11-15 11:06:02
接受提疑截止时间:2024-11-21 17: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11-21 17:00:00
采购类型:标准订单(单次采购)
期望交货期:见合同(公告)
公告内容
一、参与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不含**、**及**地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报价人没有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且禁止转包;
5.报价人需对用户需求书中1.2.2钢轨打磨车的维修配件清单进行报价,作为我司参考附件。
二、报价要求:
1.所报产品必须完全符合需求清单的产品描述,必须是全新的正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产品合格证。货到验收如发现与公告产品描述不符或无产品合格证,我司将做退货处理。如为假冒伪劣产品,我司将报市场监管部门,造成损失的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2.报价单位参与报价视为完全响应本项目的公告的全部要求。成交后无法供货或不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报价人中标后15日内不响应的,视为无效报价,第二名顺延成交。
三、评审办法:
1.符合采购人评审条件的,采用总项总价(不含增值税)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不含增值税)进行比较;
2.二次询价截止后无论是否满足二家,我司将解封,并根据报价情况,采购人另行选择采购方式采购。
四、付款方式:
服务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款资料确认无误后三十(30)天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九十五(95%),预留5%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无息支付。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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