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营区物业服务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营区物业服务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1 | **营院物业服务采购 | 采购内容:**营院物业服务 采购数量:项1 主要功能或目标:1.营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含重要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修养护;2.营区绿化养护与管理;3.营区环境卫生管理及生活垃圾处理;4.营区消防管理;5.公用营房的专有部位日常维修;6.其他委托事项;7.特约服务 需满足的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时间≥3年,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自合同正式签订后,有效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物业服务保障对象满意率达到85%以上)。 | 633.00 | 2024年12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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