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凌涂料有限公司4.7192%股权
****公司4.7192%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090.59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标的所在地区: **市市辖区**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1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1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金琦 联系电话:021-****7272-114、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市**区东土城路13号2幢7层7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魏全亮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1993-02-12 | ||||
注册资本 | 1271.4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9734W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五金产品零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日用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零售;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2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集团****公司 | 30.6748 | |||
2 | 杭实资产****公司 | 7.8653 | |||
3 | ****油漆厂有限公司 | 7.8653 | |||
4 | ****公司 | 7.8653 | |||
5 | ****集团有限公司 | 4.3259 | |||
6 | ******公司 | 3.9327 | |||
7 | ****油漆厂 | 3.9327 | |||
8 | ****集团有限公司 | 3.9327 | |||
9 | **市****公司 | 3.9327 | |||
10 | ******公司 | 0.7865 | |||
11 | 其余10位股东 | 24.8861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17021.489175 | ||
利润总额 | 1128.393214 | 净利润 | 827.659338 | ||
资产总计 | 24585.218468 | 负债总计 | 8703.623046 | ||
所有者权益 | 15881.595422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9-30 | 营业收入 | 111502.869040 | ||
利润总额 | 922.357852 | 净利润 | 687.027639 | ||
资产总计 | 25852.384747 | 负债总计 | 9704.128391 | ||
所有者权益 | 16148.256356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9-03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24585.220000 | 24813.170000 | |||
负债总计 | 8703.620000 | 8703.620000 | |||
净资产 | 15881.600000 | 16109.55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60.37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本项目转让方有2家,其中转让方1为******公司,转让方2为******公司。 本项目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竞价溢价部分按照两个转让方的各自持股比例分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表明,以下仓储及办公场所系被评估单位向外单位租赁取得,租金与市场价格接近,故本次评估中未考虑该事项对于评估值的影响。 (1)、区域**,地址:**市****工业园,出租人:****公司,用途仓储,面积180平方米,租金32400元/年; (2)、区域**,地址:**市**南路9号新世界大1911,出租人:**省******公司,用途办公,面积214.05平方米,租金18万/年; (3)、区域**,地址:**市**区环保产业园三里庄红绿灯100米路西,出租人:**上升****公司,用途仓储,面积400平方米,租金1.2元/平方/天; (4)、区域**,地址:**市**区大王庄街道七纬路83号,****园区****公司,用途办公,面积30平方米,租金2400元/月; (5)、区域**,地址:**市**区**西道,出租人:**市鑫****公司,用途仓储,面积1600平方米,租金1.75元平方/天。 2、本次评估中在其他应付款****公司计提了应付股利,其中对于******公司的应付股利金额为2,752,870.85元,对于******公司的应付股利金额为550,574.17元。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崧泽大道828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9327%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932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龙吴路4280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786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786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无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其他要求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300万****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为受让方后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银行账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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