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A〔2024〕32号
****政府关于**市**区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
第1616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区《关于办理**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616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政发〔2024〕153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616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区禄口街道。拆旧指标为竞买的省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建新区用地总面积8.628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8.6224公顷(转用农用地8.6224公顷,含耕地8.6224公顷)。
二、同意将建新区禄口街道8.6280公顷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区要强化建新区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四、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六、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