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F〔2024〕48号
****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第2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县2024年度第2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示﹝2024﹞66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2﹞40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位于栟茶镇新庄村,曹埠镇甜水村,大豫镇止马洼村,****花园桥村、九和村、兴南村、周桥村,**镇烈士陵村,双甸镇曙光村,新店镇月池村、双虹桥村,苴镇街道**村、**村,掘港街道银杏村,马塘镇桃园村,洋口镇浒路村,袁庄镇戴南村、朱庄村的0.437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433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将0.0364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0.03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洋口镇浒路村、****花园桥村、周桥村集体建设用地0.0064公顷,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同意你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