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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杏林东路11-102招租公告
(一)招租标的:**区杏林东路11-102,
面积:57.98㎡
(二)拟引入经营业态:商业
(三)承租条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竞租人不具备竞租资格,一经发现,我司有权取消其竞租资格、承租权,并没收其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信用中国(****)”(https://credit.****.cn/)、夏商集团资产出租承租人信用体系被列入失信执行名单的竞租人;
2、招租公告发布时尚有对招租人或其下属企业到期应付而未付款项的。
(四)限制范围:无
(五)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六)租金底价:19133元/月
(七)租金递增要求:无
(八)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押付方式:履约保证金按租金标准三个月。租金三个月一付。
(九)招租方式:网上竞租
(十)定租时间:2024年11月28日
(十一)竞租保证金:114798元(未竞得人在办理完成退款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二)竞租保证金缴交账户、开户行及账号:户名:****
开户行:厦禾建行 账号:3510 1561 0010 5250 0682
(十三)报名/报价送达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下午17时前。(竞租人应在报名前将竞租保证金足额支付至****,要求保证金缴纳人与竞租人一致。并在缴纳单据中注明参加竞租标的的名称。报名时间截止后,招租人即不再接受报名,未按规定交纳竞租保证金的不能参与竞租。)
(十四)招租单位:****
联系人:刘小姐/陈小姐 联系电话:****318
(十五)报名/报价送达地点:**中路123号夏商大厦33楼投资部
(十六)其他约定:
1、竞得人需在定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确定承租人通知书》,并在签署《确定承租人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足租赁履约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同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我方将视同竞得人放弃该网点的租赁权,我方将没收竞得人缴交的竞租保证金。
2、该网点按现状移交,合同起租日期以网点实际移交之日起计租。
3、因竞得人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招租人对竞得人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且招租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合同期满后,竞得人租赁范围内所有房产、装修及附属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租赁期间,出租房产的维修、保养、使用均由竞得人负责,并承担内部装修改造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因经营项目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竞得人不得将所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否则,招租人有权收回房屋,不予任何补偿。竞得人将所承租的全部或部分房屋的使用权与他人**、合资、联营(含承包经营)等行为视为转租。
6、如竞得人需改变使用用途,应征得招租人同意,并获得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涉及到房屋间隔、结构、水电管线移位等装修方案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并将装修方案设计图纸提交一份供出租方备案。否则,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该出租房屋。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