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本级中心】随州擂鼓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一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HBSU-202404FJ-003003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中心】**擂鼓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一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发布时间:2024-11-15 22:2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擂鼓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一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擂鼓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一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委员会以《****委员会关于擂鼓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随发改审批服务[2024]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兜底,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市擂鼓墩大道44号 建设规模:1.改扩建曾侯乙墓遗址保护棚(曾侯乙墓遗址展示馆)7350平方米、**曾随文化展示厅(《华夏正音--古曾国青铜编钟专题展》)3150平方米、**礼乐文化展示厅(《钟磬和鸣中国乐器展》)8400平方米;2.****中心4200平方米:3.****工作站5250平方米;4.遗址展示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三处封土)28933.97平方米;5.遗址公园内部分基础设施,****分站(两处)2100平方米、停车场停车位688个园内道路63674.41平方米(长度约11.35公里,其中主要参观步道9.66公里,木栈道1.69公里)以及必要的电力电信和给水排水等基础设施。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提供全过程施工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消防、安防、园林绿化、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设备设施采购等的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质量缺陷责任期监理、以及组织协调等服务工作。直至本项目全部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保修期顺利结束为止。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480日历天,其中其中监理服务期7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730 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下发的指令为准) 建筑安装工程费:26498.11 万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具备①+③或者②+③: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③文物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甲级监理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3)财务要求: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应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4)业绩要求: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颁发时间为准,或以监理业务手册注明的完工时间为准)具备①+②业绩:①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投资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②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文****文物局指定的重要文物的修缮工程、迁移工程、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个;(2)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要求中关于财务、信誉的相关要求;(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6)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7)投标文件可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20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详见招标文件。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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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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