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地 址 | **市**区沿山路61号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本项目位于**市**区蛇口花果路原边检通讯楼,面积为2463㎡。 |
计算租金面积 | 2463㎡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出租期限 | 5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 |
免租期限 | 5个月 | |
租金挂牌价格 (人民币) | 基准租金(含税)为人民币52元/㎡/月(当前出租方使用简易征税,税率为5%,租赁期内如税务部门要求增加税率,所增加的税额由承租方承担。)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出租中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是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一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意向方可以不低于招租底价进行报价,报价文件和资格条件文件经出租方审议批准同意后可采取协议成交。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
出租行为的 批准情况 | 会议纪要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承租方应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正常纳税。 3、意向承租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酒店、****医院经营经验(提供有效的特种经营许可证)。 4、没有不良经营记录,如发现意向承租方存在法律诉讼或其他经济纠纷、或****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人)与出租方存在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或其他经济纠纷,出租方有拒绝其报名的权利(提供承诺函)。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商业信用良好,如发现意向承租方近3年存在不良经营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出租方有拒绝其报名的权利(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出租方要求的其它材料。 | |
履约条件 | 1、物业接受整体承租,承租方不得改变该物业的使用功能和不得**任何临时建筑物。 2、承租方应守法经营,及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环保、经营证照等。****酒店、宾馆、医院等业态,需要优先保障国家移民管理机构民警职工出差、轮勤轮休及医疗需要。****医院类,承****医疗机构,严禁利用移民管理等名义冠名宣传,同时不得用于娱乐性场所。 3、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3.1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 3.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承租方需一次性缴纳3倍月租金的租赁押金,租赁期间,租金有所调整的,则租赁保证金也将做相应调整,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有关通知后14天内将差额支付给出租方。预付租金:为租期起始的第一个月租金。 5、意向承租方签订《成交通知书》次日起30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意向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并将物业重新招租。 | |
特别事项说明 | 1、该物业无相关产权证明,报名参加该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产权证明向出租方提出诉讼、毁约、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本项目建筑租赁面积为2463平方米,承租方不能因为租赁面积和实际面积存在差异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市本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勘、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本次出租的资产为原租户正在经营的物业,承租方不得私自搭建临时建筑,如承租方被出租方或相关部门要求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的,承租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发生争议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 3、租赁期限拟定为5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如无违****政府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租赁无法实现的情形发生,在租赁期限内,租赁合同期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续签租赁合同,续签前后合同原则上保持一致。 4、租赁合同到期前,承租方如需要进行续租,应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内向出租方提出优先承租权书面申请报告,承租方如不需要进行续租,在合同到期时自行清除承租物业的所有杂物,恢复物业原貌,出租方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5、承租方需向出租方出具承租物业《承诺书》,遵守承租承诺并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否则不予承租。 6、****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政府及相关政策规定收回、转让、自用等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相关情况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7、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7.1.租赁期间,该物业产生的清场费用、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燃气费、有限电视费、水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及因该物业所产生的其他杂费,均由承租方支付。 7.2承租方不得在该物业上乱搭建、不得建造任何违章建筑等。 7.3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方需转让该物业部分或全部产权时,会于转让前30日内通知承租方。 7.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和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因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期间,于租赁物业中从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7.5租赁期间,出租方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承租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如出现未在期限内进行整改情形达2次,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整改完成后,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整改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承租方承担。 7.6承租方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自行办理租赁范围内的消防报建和报验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需取得经营所需的相关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经营证照等)后方可经营。 8、违约责任: 8.1租赁期限未满,承租方提前退租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押金。 8.2租赁期间,承租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日应支付所欠租金0.05%的违约金。 8.3租赁期间,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物业转让他人使用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 8.4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30日,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直接扣除承租方拖欠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承租方如拖欠以上费用达60天,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需结清所有拖欠费用,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出租方还有权扣除承租方的租赁押金,租赁押金已经抵扣逾期租金及费用的,承租方须补足。 8.5因承租方违约而导致出租方解除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收回物业,限承租方于合同解除之日30天内无条件迁出该物业。 8.6承租方逾期不迁出或者不返还物业的,出租方有权收回该物业,并就每逾期一天应向承租方收取2倍租金的违约金。 9、合同终止情况: 9.1租赁期间,由下列情形的,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不负任何责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赔偿,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 9.1.1因不可抗力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9.1.2因城市建设需要,政府征用或者拆除的。 9.1.3出租方确因自用或相关权利人需要收回租赁物业(房屋/附着物)。 9.1.4出租方因上级通知需要收回租赁物业(房屋/附着物)。 9.2合同届满或本合同解除的,承租方应将该出租物业内财物全部空出,将原租赁物业包括所设固定装置及设备完好无缺交还出租方,如承租方未按原状将出租物业交还出租方,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租赁押金,若承租方未按要求还原,出租方自行还原,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还原费用出租方亦可在租赁押金中做相应扣除。 承租方未在本条约定时限腾空承租物业,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要求承租方搬离,同时承租物业内遗留物品视为承租方遗弃,出租方有权处分全部留置在出租物业内的财产,承租方不得异议或做任何追讨,同时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支付相应的占用使用费。 10、如公开挂牌招租产生新的承租方,物业交付以出租方依法收回物业时间为准。 11、承租方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向联交所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报名时缴纳至联交所结算账户的招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押金,若合同押金大于招租保证金,联交所将全部招租保证金****银行账户作为合同押金的一部分,差额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缴。若合同押金小于招租保证金,联交所将招租保证金转为合同押金的部分****银行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合同后,承租方凭出租方开具的合同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手续,联交所在承租方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剩余招租保证金。因承租方原因,未按期缴交合同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联交所将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扣除服务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专用账户。 | |
报名登记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时间18:00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768456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当日**时间21:3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 名 | ****交易所****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科技园支行 | |
开户账号 | ****05928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刘先生:0755-****7972;黄小姐:0755-****1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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