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床80万张、沙发100万套、钢椅200万张及五金家具配件350万件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90875M | 建设单位法人:凌达 |
王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区鸬鸟镇**头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床80万张、沙发100万套、钢椅200万张及五金家具配件350万件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30-C2130-金属家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鸬鸟镇**头1号 |
经度:119.754 纬度: 30.456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1-21 |
环评批复〔202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5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90875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490875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0MA2GY92T5G | 竣工时间:2023-04-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3-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4-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754-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属迁扩建项目,在**省**市**区鸬鸟镇**头1号实施。 | 实际建设情况:迁扩建,在**省**市**区鸬鸟镇**头1号实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床80万张、沙发100万套、钢椅200万张及五金家具配件350万件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现已建设完成,现状实际产能为年产床40万张、沙发50万套、钢椅100万张及五金家具配件180万件。 |
设备数量及原辅材料用量较环评减少,床、沙发生产工艺中垫料、裁剪、填充工艺暂未实施,现状产能约为设计产能40%左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家具五金配件生产工艺:外购来的钢材利用切割机将板材剪切至需要的尺寸,切割完毕后利用冲床等机械加工设备对切割后的板材成型(冲床处理、通过冲床内模具,能做出各类工件形状),处理后的部件利用电焊接进行焊接处理。对焊接后的半成品进行抛丸处理,抛丸处理后工件送往硅烷化流水线进行脱脂、清洗、硅烷化,以便进行喷塑;经自然通风干燥后的工件进行静电喷塑,采用挂具平台挂在轨道上,然后逐个进入喷涂室进行喷塑,喷塑在高压粉末静电喷涂室内进行;喷塑后的工件为了使塑粉粘附牢固和固化成膜,接着进入电烘道进行烘烤,烘烤温度约180℃,时间15分钟,不使用固化剂;经喷塑部件测试仪进行自动检测,经检验合格后作为成品入库。不合格品重新用挂具送至喷涂房用人工使用喷枪对其进行补喷。 2、床、沙发生产工艺:外购来的钢材下料后经过截断、打眼、弯管、缩管等处理后大致成型,处理后的部件利用电焊接进行焊接处理,然后磨光,再将合格品家具五金配件与成型的各工件进行装配;而后进行垫料、裁剪、填充成床和沙发,检验合格后成品包装入库。 3、钢椅生产工艺:外购来的钢材下料后经过剪板、冲压、折弯等处理后大致成型,处理后的部件利用电焊接进行焊接处理,然后磨光,再将合格品家具五金配件与成型的各工件进行装配,组成钢椅,检验合格后成品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家具五金配件生产工艺:外购来的钢材利用切割机将板材剪切至需要的尺寸,切割完毕后利用冲床等机械加工设备对切割后的板材成型(冲床处理、通过冲床内模具,能做出各类工件形状),处理后的部件利用电焊接进行焊接处理。对焊接后的半成品进行抛丸处理,抛丸处理后工件送往硅烷化流水线进行脱脂、清洗、硅烷化,以便进行喷塑;经自然通风干燥后的工件进行静电喷塑,采用挂具平台挂在轨道上,然后逐个进入喷涂室进行喷塑,喷塑在高压粉末静电喷涂室内进行;喷塑后的工件为了使塑粉粘附牢固和固化成膜,接着进入电烘道进行烘烤,烘烤温度约180℃,时间15分钟,不使用固化剂;经喷塑部件测试仪进行自动检测,经检验合格后作为成品入库。不合格品重新用挂具送至喷涂房用人工使用喷枪对其进行补喷。 2、床、沙发生产工艺:外购来的钢材下料后经过截断、打眼、弯管、缩管等处理后大致成型,处理后的部件利用电焊接进行焊接处理,然后磨光,再将合格品家具五金配件与成型的各工件进行装配。 3、钢椅生产工艺:外购来的钢材下料后经过剪板、冲压、折弯等处理后大致成型,处理后的部件利用电焊接进行焊接处理,然后磨光,再将合格品家具五金配件与成型的各工件进行装配,组成钢椅,检验合格后成品包装入库。 |
床、沙发生产工艺中垫料、裁剪、填充工艺暂未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实施雨污、清污分流。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处理厂集中处理。(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做好焊接烟尘的污染防治工作;打磨粉尘、喷塑粉尘、烘干固化废气须收集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相应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须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车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生****处理站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管(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要求),****处理厂处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除尘装置(滤筒)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收集并经除尘后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滤筒除尘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滤筒除尘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钢材边角料、焊接废料、一般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滤芯分别收集后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废乳化液、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材料(脱脂剂、硅烷化剂等)、废活性炭分别收集后委托****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高噪声设备如风机安装消声器等降噪装置;合理布置设备,高噪设备布置在车间中部,与厂界保持一定距离。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556 | 0.0912 | 0 | 0 | 0.056 | 0.056 | |
0 | 0.017 | 0.046 | 0 | 0 | 0.017 | 0.017 | |
0 | 0.001 | 0.005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1 | 0.09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12 | 0.421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426 | 0.614 | 0 | 0 | 0.426 | 0.426 | / |
0 | 0.035 | 0.704 | 0 | 0 | 0.035 | 0.03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处理厂达标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生****处理站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管(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要求),****处理厂处理。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处理站出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BOD5检测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第二类污染物三级排放标准的要求;纳管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检测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第二类污染物三级排放标准的要求;氨氮、总磷检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的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除尘装置(滤筒)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收集并经除尘后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滤筒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滤筒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DB 33/2146-2018《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除尘装置(滤筒)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收集并经除尘后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滤筒除尘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滤筒除尘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该项目抛丸工艺排气筒出口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喷塑工艺排气筒出口中的颗粒物物排放浓度均达到DB 33/2146-2018《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达到《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涵[2019]315号)要求,即烟尘浓度限值30mg/m3,二氧化硫浓度限值200mg/m3,氮氧化物浓度限值300mg/m3;烘干固废废气排气筒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DB 33/2146-2018《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DB 33/2146-2018《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高噪声设备如风机安装消声器等降噪装置;合理布置设备,高噪设备布置在车间中部,与厂界保持一定距离;企业在生产中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生产管理,减少非正常噪声的产生。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 优先选用低噪设备;高噪声设备如风机安装消声器等降噪装置;合理布置设备,高噪设备布置在车间中部,与厂界保持一定距离;企业在生产中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生产管理,减少非正常噪声的产生。 |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该项目厂界东、南、西、北昼间噪声测量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废机械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包装材料(脱脂剂、硅烷化剂等)、槽渣槽液、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边角料、焊接废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收集尘等固废须搞好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无害化处理。 | 钢材边角料、焊接废料、一般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滤芯分别收集后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废乳化液、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材料(脱脂剂、硅烷化剂等)、废活性炭分别收集后委托****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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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吴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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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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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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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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