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地区、**地区、**地区服务调度协作服务框架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三次采购)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2024-2025年**地区、**地区、**地区服务调度协作服务框架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三次采购)工作,公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此项目进行报价响应。对此项目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的时间和办理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参加报价。
详细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2025年**地区、**地区、**地区服务调度协作服务框架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三次采购)
2.采购人:****
集中采购机构:惠****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3. 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4. 采购模式:框架采购
5.资金来源:自筹
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7.项目类别:服务类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9.框架协议管控措施:
(1)框架协议期内
a.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中标预估金额12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b.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预估金额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c.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预估金额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应重新采购。
(2)框架协议期届满时
a.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80%-12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b.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预估金额的80%,**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期限不超过6个月。**期内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立即终止框架协议,**期满仍未达到预估金额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c.**期内,供应商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应重新采购。
7.7
二、采购范围及内容
1. 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标的号 | 标的名称 | 项目预算 (含6%税) | 最高报价费率 (%,含6%税) | 成交人数 | 成交比例 | 采购保证金 (万元) |
标的2 | **地区服务调度协作服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 81万元 | <100% | 1 | 100% | 不收取 |
注:报价在最高限价的85%以下(不含本身)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本项目分为1个标的,按标的递交响应文件。
2. 采购范围: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符合条件、专业技能、经验和素质要求的协作人员,协作人员按各对应地区设定基准工资。****服务处理并实时跟踪应急信息,统计并及时汇报停电情况、应急情况,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跟进重要客户;通过相关途径进行信息发布,协调开展应急响应服务调度;进行客户满意度的相关调查并进行分析;协助相关途径业务的传递及处理;对业扩工单进行审核、跟踪。视各地区实际情况需求设置24小时轮班;协助各途径工单运转等。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在中国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站(https://ecsg.****.cn/)完成注册。 |
2 |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3 | 供应商为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4 | ****商行****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 | ****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6 | 供****政府、中国****公司、****公司及惠****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及未被相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7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报价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8 |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也不允许分包。 |
四、采购文件获取
4.1 本项目采购人通过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ecsg.****.cn)实施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1月15日17时00分00秒至2024年11月19日17时00分00秒(**时间,下同),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文件下载”模块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
4.2 本次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
4.3 重要提醒
(1)为进一步规范采购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过程中产生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严格重查。供应商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审工作组对其作否决报价处理:
①与其他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的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②与其他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IP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③与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网卡MAC地址-致;
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段/标包)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供应商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响应文件。
(2)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为避免耽误采购文件的下载,请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下载。(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注册流程:登录https://ecsg.****.cn/后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详见平台注册指引)。如注册过程中有问题请致电****100100转4。
(3)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招标采购项目,上传的响应文件需在投标助手客户端制作生成。投标助手客户端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n****中心-下载中心下载。
五、响应报价文件递交信息
5.1 本次采购采用全电子化,响应单位必须于规定的截标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n)完成经签字盖章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未按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传经签字盖章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2 电子响应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24年11月15日17时00分00秒,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08时30分00秒。
5.3温馨提示:响应文件的解密、制作、递交等详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使用手册】。
六、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25日08时30分00秒。
地点: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解密方式:本项目在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密,无须供应商解密。
七、业务咨询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温工
联系电话:0752-****235
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刘工
联系电话:133****6597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南方电网电子招标交易平台(https://ecs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等网站上发布。
九、异议
(一)异议提交方式
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人与本次报价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投诉举报的机构名称:惠****公司纪检监督部
联系电话:0752-****351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省**市**区麦地南路6号之1惠****公司纪检监督部
邮政编码:516001
(三)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人与本次报价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报价活动或报价文件存在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四)投诉内容及时限
(1)对采购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提出;
(3)对项目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天内提出。
(五)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响应供应商,或未能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