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投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9968.441446万元债权
****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9968.441446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98319.859371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标的所在地区: **市**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1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1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盛允笑 联系电话:021-****7272-283、136****8387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市**区天目中路380号2301-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唐耀琪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1999-08-25 | |||
注册资本 | 30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94453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方****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2411.668912 | |
利润总额 | -1008.952859 | 净利润 | 795.140391 | |
资产总计 | 328817.914798 | 负债总计 | 288482.315958 | |
所有者权益 | 40335.598840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8-31 | 营业收入 | 1640.635917 | |
利润总额 | -359.868442 | 净利润 | -349.984209 | |
资产总计 | 208382.069592 | 负债总计 | 168396.454961 | |
所有者权益 | 39985.614631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万隆(上****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1-15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7-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208423.779574 | 246919.756606 | ||
负债总计 | 168568.338681 | 168568.338681 | ||
净资产 | 39855.440893 | 78351.41792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8351.417925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尽调期间,要和银团(银团成员参考公示附件《特别事项说明》或咨询转让方联系人)做充分沟通,能提供银团认可的担保方式,同意标的企业继续承继银团贷款,若银团对受让方不认可,银团有权行使宣布全部或部分贷款立即提前到期等权利,受让方需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2、本项目转让价格为98319.859371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价格为78351.417925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金额为19968.441446万元。本项目若形成竞价,债权价格不变,溢价部分为股权部分的增值。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公示附件《特别事项说明》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北方****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天目中路380号801-11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将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具体为: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现有的债权债务由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交易所****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竟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项目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以外的其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银行账户。受让方须****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交易。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8、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和银团充分沟通并完全了解银团贷款清偿的要求;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9、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我方已和银团做充分沟通,我方确保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能提供银团认可的担保方式,同意标的企业继续承继银团贷款,且我方承诺在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方式的变更。若我方未取得银团认可,银团有权行使宣布全部或部分贷款立即提前到期等权利,我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特殊事项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特别事项说明.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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