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2021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部分撤回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 | 发布日期 | 2006-06-27 |
标 题 | 关于批准**市2005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通知 | ||
文 号 | 苏国土资地函[2005]2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政府:
你市呈报的(锡国土资建)地呈字[2005]第13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及征收****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市张渚镇东龙村,环科园柴砂村,**镇东郊村、东梅村、南河村、肖庄村,徐舍镇南星村,新庄镇官浯村,太华镇胥锦村,鲸塘镇南庄村,湖父镇张阳村,官林镇**村、**村、南协村、杨舍村,高塍镇天生圩村,芳桥镇马塘桥村,丁蜀镇任墅村、汤渡村、头阳村、周墅村,大浦镇方钱村、洋渚村的37.964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20.974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8.9398公顷(征收土地58.9398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镇建设。
二、****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有关供地情况******局******厅备案。
三、******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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