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清政务地挂出〔2024〕115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清政务地挂出〔2024〕115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清政务地挂出〔2024〕115号)
清政务地挂出〔2024〕115号 2024年11月15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挂牌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089314公顷 | 宗地坐落: | **市****林场。具体四至范围:**林地;南至道路;西至林地;北至林地。 | ||
年限: | 40年 | 土地用途: | 娱乐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485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1.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储备局向受让人按现状现场移交土地。2.项目建设时间设定为3年,自交地后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3.受让人在以下规定时间内分期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一期受让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支付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出让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第二期受让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支付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的50%)。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银行****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
二、公示期:2024年11月15日 至 2024年11月19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人民二路13号
邮政编码:511500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98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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