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63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大溪乡大溪村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100≤ 并且 <2.500 | 建筑密度(%): | ≤55.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12.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1631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4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4BA0073 | |||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 |||||||
起始价: | 24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6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
宗地编号: | 2024-挂-21 | 宗地总面积: | 167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湖坑镇洪坑村及古竹乡蛟塘村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100≤ 并且 <2.500 | 建筑密度(%): | ≤55.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12.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1673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6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4BA0074 | |||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 |||||||
起始价: | 310万元 | 加价幅度: | 1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6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
宗地编号: | 2024-挂-20 | 宗地总面积: | 159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大溪乡大溪村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100≤ 并且 <2.500 | 建筑密度(%): | ≤55.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12.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1599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47.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4BA0072 | |||
现状土地条件: 净地 | |||||||
起始价: | 236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06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局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6日 至 2024年12月13日 到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1月16日 至 2024年12月13日 到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14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12月06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12月16日 15时00分;
2024-挂-21 号地块:2024年12月06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12月16日 15时00分;
2024-挂-20 号地块:2024年12月06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12月16日 15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流程详见网上交易系统及交易须知。 (二)本次挂牌出让成交价款以人民币计算,成交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其它相关税费;按规定须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其它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缴纳。 (三)竞得人在挂牌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持申请材料的原件资料和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与出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有关手续,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10个工作日内到****与出让人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 (四)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建设)许可、使用林地审核、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 (五)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地块竞买保证金即可计入成交价款,作为出让合同定金;竞买未成交的,地块竞买保证金在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须竞得人提出书面申请,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七)若竞得上述地块后用于建设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可按不低于区****领导小组确认的出让起始价的70%享受优惠地价政策,但最终出让价格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未实施建设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改作一般项目建设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地价政策,应按区****领导小组确认的出让起始价(不低于评估价)补缴出让金。 (八)****对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省**市**区**街道**路70号
联 系 人:管制利用股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97-****915
开户单位:****交易中心****公司,****交易中心****公司,****交易中心****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中国银行**支行,建设银行**支行
开户账号:1730 1010 0100 1630 71,4052 7505 9583,3505 0169 7207 0000 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