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水库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与资产配置方案使用(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方案编制。****政府同意,****作为本项目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权和资产配置方案使用权在**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2.2 项目概况
本****水库库尾8.92km2 范围内及41****砂场进行清淤,对库岸进行生态修复,对清淤物资产进行处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生态清淤770万m,生态修复湖岸带94.2万㎡,清淤物处置770万m。
2.3 招标范围
2.4 **期限
项目**期限为48个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在**期限内,项目根据实际进展,工程建设期为4年。
2.5 清淤物处置权转让基础价款:20369.15万元。
2.6 质量要求
项目实施需符合**协议及其补充合同约定,****政府竣(完)工验收规范和届时最新相关建设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3.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3除联合体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4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注:最终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组成家数不超过2家(含牵头方),联合体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事业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 11 月 15 日 / 时(**时间,下同)。
4.3 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20 日 17 时。提问为匿名方式,通过邮箱提出邮箱地址:****@126.com。
4.4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时间:2024 年11月22日,统一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发布(内容在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告知所有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9日9时30分,地点****交易中心(**市**区体育北路2****中心六楼)2号多功能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5.5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递交投标文件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原件(****银行转账形式或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形式可不提供保函原件)。
如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市)(https://ygp.****.cn/#/440800/index)平台上发布。如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市)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市)(https://ygp.****.cn/#/440800/index)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水务局 实名投诉,电话:0759-****139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7.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8. 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伟帮
电话:0759-****976
招标代理:****
地址:**市人民大道中45号祺祥大厦三楼
联系人:邱素萍
电话:0759-****979
传真:0759-****718
电子邮箱:****@126.com
2024 年 11 月 15 日
****水库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与资产配置方案使用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水库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与资产配置方案使用(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方案编制。****政府同意,****作为本项目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权和资产配置方案使用权在**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2.2 项目概况
本****水库库尾8.92km2 范围内及41****砂场进行清淤,对库岸进行生态修复,对清淤物资产进行处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生态清淤770万m,生态修复湖岸带94.2万㎡,清淤物处置770万m。
2.3 招标范围
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社会资****水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同时,招标人与社会资本方签署**协议后,社会资本方获得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权和资产配置方案使用权。****水库清淤产生的清淤物价值无偿用于本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纳入成本管理,统筹必要的投入和合理回报,畅通社会资本参与和获益渠道。
2.4 **期限
项目**期限为48个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在**期限内,项目根据实际进展,工程建设期为4年。
2.5 清淤物处置权转让基础价款:20369.15万元。
2.6 质量要求
项目实施需符合**协议及其补充合同约定,****政府竣(完)工验收规范和届时最新相关建设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3.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3除联合体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4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注:最终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组成家数不超过2家(含牵头方),联合体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事业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不设置投标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 11 月 15 日 / 时(**时间,下同)。
4.3 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20 日 17 时。提问为匿名方式,通过邮箱提出邮箱地址:****@126.com。
4.4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时间:2024 年11月22日,统一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发布(内容在网站发布后将视作已告知所有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9日9时30分,地点****交易中心(**市**区体育北路2****中心六楼)2号多功能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5.5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递交投标文件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原件(****银行转账形式或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形式可不提供保函原件)。
如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市)(https://ygp.****.cn/#/440800/index)平台上发布。如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市)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市)(https://ygp.****.cn/#/440800/index)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异议与投诉
7.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水务局 实名投诉,电话:0759-****139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7.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8. 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伟帮
电话:0759-****976
招标代理:****
地址:**市人民大道中45号祺祥大厦三楼
联系人:邱素萍
电话:0759-****979
传真:0759-****718
电子邮箱:****@126.com
2024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