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1-16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4]016号
****润滑油分装调和项目位于**省****经济开发区106国道西侧八义庄村段,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5′59.027″,北纬36°35′23.898″。
项目总用地1500m2,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购置及安装润滑油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拟年分装润滑油400吨,现批复如下:
1、同意****润滑油分装调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运营期(1)废气:①储罐大小呼吸、基础调和、加热搅拌、过滤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引至一套“高压静电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标准。②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 (DA002) 烟囱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③生产车间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厂区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封闭厂房,厂界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设置200m3消防事故水收集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3)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固废: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高压静电油雾净化器回收的废油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艺,不外排。废活性炭在厂区危废间临时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过滤工序产生的废油渣、定期更换的过滤袋、定期更换的导热油分别储存于封闭的吨箱内,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05t/a,NOx0.023t/a,COD 0.0060t/a,氨氮0.0006t/a。本项目应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完成排污权交易。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