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宁远县太平镇等14个乡镇光明村等22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第13标段-第15标段)的澄清文件
**市**县**镇等14个乡镇**村等22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第13标段-第15标段)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4-11-15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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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ZHPGF1_HN[JS] |
原“附件3:评标表格 附表3-7(2):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一)2.2.4(2)财务状况(10-20)分流动比率(4~7 分):流动比率 2 倍(含)以上,流动比率 2 倍以下;企业利润(2~6 分):净利润>0;企业资产负债率(4~7 分):资产负债率<70%,90%>资产负债率≥70%”,现更正为财务状况(10-20)分 流动比率(6~10分):流动比率 2 倍(含)以上10分,流动比率 2 倍以下6分;企业利润(0~10 分):净利润>0(10分),净利润≤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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