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华岑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00吨XPE塑料制品项目(二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00MA3PNRMR51 | 建设单位法人:孙庆波 |
刘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临****开发区 |
临****开发区**路与**路交汇西北侧******公司院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200吨XPE塑料制品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4-C2924-泡沫塑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临****开发区 **省临****开发区**路与**路交汇西北侧******公司院内 |
经度:118.16002 纬度: 5.01156 | ****机关:****保护局****开发区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4-29 |
**行审〔2021〕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9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1300MA3PNRMR5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00MA3PNRMR5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300MA3M4XM8X6 | 竣工时间:2024-08-01 |
2024-08-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30 |
2024-10-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html/gongshixinxi/1003.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3200吨XPE塑料制品项目(1600墙贴、1600吨爬行垫)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600吨XPE塑料制品项目(1600吨爬行垫)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利用低密度高压聚乙烯(LDPE)、AC发泡剂、BC-FF 交联剂、助剂、彩膜等原料,通过密炼、造粒切粒、母片挤出、发泡、基材复合、冲压成型、分切、覆膜包边等工序生产,制得爬行垫、墙贴。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利用低密度高压聚乙烯(LDPE)、AC发泡剂、BC-FF 交联剂、助剂、彩膜等原料,通过密炼、造粒切粒、母片挤出、发泡、基材复合、冲压成型、包边等工序生产,制得爬行垫。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二期建设完成形成年产1600吨XPE塑料制品项目(1600吨爬行垫)的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密炼工序产生的VOCs、油烟颗粒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密闭负压收集措施引入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过滤网+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7)排放;母片挤出、发泡工序产生的 VOCs、油烟颗粒通过密闭负压收集措施引入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过滤网+活性炭吸附-催化然烧脱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8)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与该工序 VOCs、油烟颗粒处理达标后共用l5m 高的排气筒(P8)排放;基材复合、冲压成型与覆膜工序产生的VOCs经密闭负压收集措施引入水喷淋+过滤网+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P9)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与该工序VOCs 处理达标后共用15m高的排气筒(P9)排放。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措施引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P10)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的防治措施,厂界VOCs、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均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密炼、挤出、发泡工序产生的VOCs、油烟颗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密闭负压收集措施引入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进行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密炼、挤出、发泡工序VOCs、油烟颗粒处理达标后共用l5m 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发泡工序(电加热)产生的VOCs、油烟颗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密闭负压收集措施引入静电除油装置进行处理后由一根15m高(DA008)的排气筒排放。基材复合、冲压成型工序产生的VOCs经密闭负压收集措施引入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与该工序VOCs 处理达标后共用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措施引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现有生产工艺产生的污染物以油烟颗粒物为主,类比同行业处理方式,现有生产工艺产生污染物采用现有的处理装置,能满足实际处理需求。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本期项目不生产墙贴不涉及覆膜废气;基材复合温度为105℃、冲压成型加热温度为115℃;且原料清洁度较高,类比同行业污染物处理方式,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能满足现有工艺污染物的处理需求。经处理后,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019 | 0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6445 | 0 | 0 | 0 | 6445 | 6445 | / |
0 | 0.081 | 0 | 0 | 0 | 0.081 | 0.081 | / |
0 | 0.0773 | 0 | 0 | 0 | 0.077 | 0.077 | / |
0 | 0.167 | 0 | 0 | 0 | 0.167 | 0.167 | / |
0 | 0.127 | 0 | 0 | 0 | 0.127 | 0.12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pH:6.5~9.5,CODCr:500 mg/L、氨氮:45 mg/L、BOD5:350 mg/L、SS:400 mg/L)。 | 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pH:6.5~9.5,CODCr:500 mg/L、氨氮:45 mg/L、BOD5:350 mg/L、SS:400 mg/L)。 |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pH、CODcr、BOD5、氨氮、悬浮物最大浓度分别为7.6无量纲、25 mg/L、5.6 mg/L、0.888 mg/L、18 mg/L;本项目废水中pH、CODcr、BOD5、氨氮、悬浮物满足厂区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pH:6.5~9.5,CODCr:500mg/L、BOD5:350mg/L、氨氮:45mg/L、SS:400mg/L)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DA008发泡工序废气处理设施 | 废气排放口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中表1中II时段标准限值:VOCs排放浓度≤60 mg/m3,排放速率≤3.0 kg/h;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 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3.5 kg/h)。 | 发泡工序(电加热)产生的VOCs、油烟颗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密闭负压收集措施引入静电除油装置进行处理后由一根15m高(DA008)的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8发泡工序废气排放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98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9 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0 kg/h; | |
2 | DA004 密炼、挤出、发泡工序废气处理设施 | 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中表1中II时段标准限值(排放浓度:VOCs≤60 mg/m3,排放速率:VOCs≤3.0 kg/h)。外排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二氧化硫≤50 mg/m3、氮氧化物≤100 mg/m3、颗粒物≤10 mg/m3);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二氧化硫≤2.6 kg/h、氮氧化物≤0.77 kg/h、颗粒物≤3.5 kg/h)。 | 密炼、挤出、发泡工序产生的VOCs、油烟颗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密闭负压收集措施引入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进行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密炼、挤出、发泡工序VOCs、油烟颗粒处理达标后共用l5m 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 DA004 密炼、挤出、发泡工序废气排放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22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3 kg/h;SO2、NOX、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 mg/m3、<3 mg/m3、4.1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5 kg/h、<0.045 kg/h、0.061 kg/h; | |
3 | DA006粉碎工序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颗粒物≤10 mg/m3);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3.5 kg/h)。 | 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措施引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DA006粉碎工序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47×10-3 kg/h; | |
4 | DA005 基材复合、覆膜、冲压成型工序废气处理设施 | 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中表1中II时段标准限值(排放浓度:VOCs≤60 mg/m3,排放速率:VOCs≤3.0 kg/h)。外排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二氧化硫≤50 mg/m3、氮氧化物≤100 mg/m3、颗粒物≤10 mg/m3);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二氧化硫≤2.6 kg/h、氮氧化物≤0.77 kg/h、颗粒物≤3.5 kg/h)。 | 基材复合、冲压成型工序产生的VOCs经密闭负压收集措施引入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与该工序VOCs 处理达标后共用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 DA005 基材复合、覆膜、冲压成型工序废气排放口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96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67×10-3 kg/h;SO2、NOX、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 mg/m3、<3 mg/m3、1.6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2 kg/h、<0.014 kg/h、7.30×10-3 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处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 8-2008)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密炼机、热切造粒机、回收造粒机、混料机、粉碎机、母片挤出机、发泡炉、鼓风机、冲压成型机、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选用的设备均为低噪音设备,通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在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分别采用了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3.6~54.4 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8.3~49.1 dB(A)之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包装材****回收中心;切粒废料、边角料、筛分出的大块物料集中收集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催化剂由厂家再生后回用;废机油、废机油桶、静电除油废油、水喷淋废水、废过滤网、废胶渣、废胶桶、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置。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原料废包装、边角料、切粒废粒、大块物料、除尘器收尘、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机油、废机油、静电除油废油、水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废光氧灯管、废光触媒棉。 ①一般固体废物:切粒废料、边角料、筛分出的大块物料集中收集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回收中心;除尘器收尘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置。 ②危险固废:废机油、废机油桶、静电除油废油、废光氧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③职工生活垃圾:项目区内设垃圾箱集中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不外排。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危废间依托现有,增加围堰。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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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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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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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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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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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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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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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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