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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风电场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风电场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市**县**镇、甘棠镇,古辣镇附近山脊地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220kV单回路送出线路,线路起点位于220kV**风电场升压站,终点位于220kV中南风电场升压站,线路长度约14.6km,均为架空线路,**杆塔39基。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扩建以及起点、终点升压站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见《报告表》。
项目总投资23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占总投资的 3.02%。
根据《报告表》及评估意见,项目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一)电磁环境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线路沿线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三)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环境局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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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