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万吨风电及新能源汽车关键材料制造项目(先行)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800MA2DKT4N47 | 建设单位法人:李正维 |
**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园区 |
智造**高新片区江洲大道36-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0万吨风电及新能源汽车关键材料制造项目(先行)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9-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园区 智造**高新片区江洲大道36-1号 |
经度:118.87683 纬度: 28.88222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21 |
衢环智造建〔202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5-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5000 |
850 | 运营单位名称:**** |
****0800MA2DKT4N4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大卫****公司 |
913********64112X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535659H | 竣工时间:2023-11-01 |
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31 |
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xinwenneirong.asp?cateid=20 IDnews=55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属于**项目,项目选址在**智造**高新片区纬五路以北、杜鹏路以南、香椿路以东、檀桧路以西D-24号地块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20万吨风电及新能源汽车关键材料制造项目(液态环氧树脂100kt/a,液态树脂系统料200kt/a,联产工业盐34.5kt/a) | 实际建设情况:液态树脂系统料200kt/a |
本次为项目先行验收,验收范围为年产20万吨液态树脂系统料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液态树脂系统料主剂和固化剂主要采用混合、充装工序,不涉及物料的化学反应。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排水系统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乌溪江,纳管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要求,pH值、悬浮物、CODcr、BOD5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有关要求。雨水排放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根据各废气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工艺废气、储罐废气、废气处理设施RTO等排放口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特别排放限值中较严值。氧化焚烧炉母液氧化废气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污水站排放的氨气、硫化氢废气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有关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做好控制。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利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公司应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将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接入DCS控制系统;将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安全风险管控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突发环境事****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据《环评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为1.49t/万元,低于《****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的通知》(浙环函〔2021)179号)中化工行业3.44t/万元参考值。下一步企业应积极开展源头控制,落实节能和提高能效技术,强化碳排放管理措施,进一步降低碳排放水平。 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公司、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等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环评法》等的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与批文要求一致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436 | 2.48 | 0 | 1.436 | 0 | 0 | |
0 | 0.144 | 0.248 | 0 | 0.144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99 | 1.251 | 0 | 0 | 0.099 | 0.099 | / |
0 | 0.099 | 11.642 | 0 | -1 | 1.099 | 1.099 | / |
0 | 0 | 0.973 | 0 | 0 | 0 | 0 | / |
0 | 0.281 | 4.36 | 0 | 0.281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要求 | ****处理站:预处理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电化学高级氧化”工艺,污水综合处理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沉淀池”。总设计处理规模415m3 /d,处理后纳****处理厂****处理厂更名)。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单元。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系统料混合和充装废气、储罐(除环氧氯丙烷)有机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RTO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执行(GB31572-2015)、(GB37824-2019)较严值 | 系统料混合和充装废气、储罐(除环氧氯丙烷)有机废气、危废仓库废气进入水喷淋+除雾器+RTO末端处理+沸石吸附后引至25mDA001排气筒排放。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
2 | 实验室检验废气废气治理措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 | 实验室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后引至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
3 | 污水站废气治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有关要求 | 污水站废气通过盖板密闭引风收集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后通过15 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
4 | 投料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特别排放限值 | 双酚F、水杨酸投料由无组织变更为有组织。 | 因投料时间持续时间短,未开展验收监测;环评中未无组织排放,实际建设新增除尘设施,有组织排放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1、根据项目噪声源特征,要求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如选用低噪风机、空压机、冷冻机等,以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 2、厂区内合理布局,将高噪音设备车间尽量置于远离厂界一侧; 3、采取隔声措施切断噪声传播途径。电机除采用低噪机型外可在其外壳涂覆隔声材料,并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防止电机进入不稳定区工作;各类泵可采用内涂吸声材料,外覆隔声材料方式处理,并视条件进行减振和隔声处理,对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房,靠近厂界一侧墙体采用中空砖混结构并加设双层隔声门窗; 4、采取防震减振措施降低噪声源强。高噪声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垫,或在其四周挖设防震沟以增加缓冲作用。水泵进出水管采用可曲挠橡胶接头; 5、对于厂区内进出的大型车辆要加强管理,厂区内及出入口附近禁止鸣笛,限制车速;加强厂区绿化,采用乔灌结合的立体绿化系统; 6、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设备有异常声音应及时检修。 | 已开展验收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利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 已根据批文要求,与处置单位签订协议;建立危废台账,建设危废暂存库并满足相应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公司应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将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接入DCS控制系统;将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安全风险管控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突发环境事****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已根据环评要求建设雨水池、事故应急池;按照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银行物资。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依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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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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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公司污染物排放严格实施总量控制。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为:化学需氧量<2.480吨/年,氨氮<0.248吨/年,二氧化硫<1.251吨/年,氮氧化物<11.642吨/年烟粉尘<0.969吨/年,V0Cs<4.360吨/年。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替代削减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方案表(编号202201)意见执行。其他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做好控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根据环评要求,进行总量控制,进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区域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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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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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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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已按环评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施工期间无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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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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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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