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机构公告2024第95号
正文内容
本院受理的(2024)黔0115民初13087号,原告罗琳诉****集团****公司、中****公司****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原告罗琳申请:位于**市**区**南路54号**一号小区1栋2单元25层4号房屋漏水修复所需金额进行鉴定。请经机构所在地的高院和中院备案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外委办提出对该评估项目的报名申请,每个案件同一个机构不可重复报名,如经发现,取消本次摇号资格。联系电话(0851-****8807)。1、 凡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必须是请经****人民法院****法院备案过的机构;省外评估机构在**的分支机构,需在**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相应资质评估师方可报名参加;
2、中标的评估机构必须有2名评估师持证到现场勘查并拍照证明,并将照片附在评估报告中,确保程序合法。不能做到2名评估师现场勘查的不得参与竞标;中标后的评估机构没有2名评估师现场勘查或弄虚作假,****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并上报****院和**省高院纳入黑名单处理。中签单位提供鉴定本案的两名鉴定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打印件。(****法院在**市地区的评估机构中摇号选择,请其他地区的评估机构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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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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