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因**市金城路西段人行道慢行系统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部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石材货物的批量采购,本次采购物资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石材 | **石(芝麻灰)路缘石500mm*150mm*350mm | 8800 | 块 | |
2 | 石材 | **石(芝麻灰)路缘石500mm*100mm*250mm | 17600 | 块 | |
3 | 石材 | **石(芝麻灰)树坑石1500mm*200mm*100mm | 3500 | 块 | |
4 | 石材 | **石(芝麻灰)车止石Φ200mm*800mm | 300 | 块 |
二、采购要求
1、响应人须知:
1.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一轮报价方式,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车、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1.2、交货期:2024年11月起分批交货(以买方通知供货开始2-5天)。
1.3、交货地点:**省**市**市金城路工程施工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
1.4、质量标准或要求:
1.4.1、满足国家最新规程规范。材料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及相关法规。材料需具备良好的耐候性和强度,确保施工后的长期使用。需通过质量检测,确保对工人和环境无害。材料应与工程性质相匹配,适合特定的施工方法。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材料的价格应合理,确保经济性。
1.5、质保期:质保期为标的物到买方指定地点经双方现场清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满[6]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质保期内的质量缺陷索赔以照片为准。
1.6、询比价评标方法:****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2、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2.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不少于1个(附检验报告原件的扫描件)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招标规格的产品。
2.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代理的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响应人应具有近 3 年内(2021年10月至今) 类似工程的石材供货业绩,供货合同不少于 2 个,且签订的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合同总金额清晰可见,如无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也可附具业主出具的履约证明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应具有供应、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2.4、财务状况:有近 3 年 (请提供2021-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2.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
2.6、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2.7、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黑名单)信息。
2.8、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n)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2.9、响应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2.10、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2.11、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本次采购不承诺最低价中标,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12、响应人的报价文件中应提供符合竞价文件要求的资质证明资料。本次竞价采购对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付款及付款条件:
3.1、合同价格确定后,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保持不变。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并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3.2、卖方每月21****物资部门对账,确认供货数量后,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为13%,****物资部验收、上账。
3.3、分期付款:物资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核实数量、名称、型号规格与合同完全一致,检查外表无损伤和缺陷后,双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物资验收证书,且收到当期货款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95%。遇买方对上结算不及时,买方支付卖方货款时间将顺延30天,卖方无异议。
3.4、合同实际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维修处理符合买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卖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3.5、如卖方与买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其货款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3.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承兑汇票、E信通、中企云链、电建融信、供应链金融产品、电子支付凭证等)(最长可接受1年期),贴息由收款方承担。
3.7、响应人中标后,****银行转账形式缴纳合同额2%的履约保证金。如因非买方原因,中标供应商无法按时供应次数达到三次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4、验收方式:
4.1、标的物交货时,卖方(采购报价阶段的成交人)应同时交付包括并不限于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厂商资质等相关资料文件等。
4.2、外观检查:双方核对标的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合同相符;标的物有无损坏等。
4.3、经买方验收交货合格后,双方签发交货验收单。
5、质量责任:响应人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技术负责,采购人在使用中发现质量未达到技术规格书及验收要求,响应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日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无法解决时,扣除该产品质量保证金,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对工程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潜在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 11 月 16日 10 时 00 分(**时间)前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cn)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
获取询比价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购买询比价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 公章)扫描件。
2、 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cn) 下载询比价文件。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 11月 20 日 10 时 00 分 (**时间)
2、响应人不需要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电建集中采 购电子平台进行报价,并上传报价文件(不可编辑的签字盖章电子版)。
3、逾期未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 (http://ec.****.cn) 进行报价或 通过其他渠道递交报价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响应人对询比价文件有疑问要求澄清, 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 1 日,登录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 (http://ec.****.cn) 向采购人提出。
开标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采购人登录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cn)查看下载响应人报价及报价文件。
七、响应人报价表
项目名称:****公司**金城路项目部 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出厂价 (含税) | 运杂费 (含税) | 综合单价 (含税) | 投标总价 (含税) | 备注 | |
1 | 石材 | **石(芝麻灰)路缘石500mm*150mm*350mm | 块 | 8800 | ||||||
2 | 石材 | **石(芝麻灰)路缘石500mm*100mm*250mm | 块 | 17600 | ||||||
3 | 石材 | **石(芝麻灰)树坑石1500mm*200mm*100mm | 块 | 3500 | ||||||
4 | 石材 | **石(芝麻灰)车止石Φ200mm*800mm | 块 | 300 | ||||||
税率 | 13% | |||||||||
税额 | ||||||||||
合计总价(含税) | 将此报价填入投标函中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
注:1、综合单价(C)=出厂价(A)+运杂费(B);综合单价为到货价,已包括出厂价格、保险费、装运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合理利润、税费、售后服务等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2、招标文件所列数量为参考数量,成交人以招标人实际需求计划为依据备货,结算数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规格和数量。实际发生数量与参考数量的差异不作为对投标价格有影响的因素。
报 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八、报价有效期
1、报价有效期为 60 日。
2、在报价有效期内响应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报价有效期。响应人同意**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响应人拒绝**的,其报价失效。
九、合同签订
成交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询比价文件、报价文件和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
十、联系方式
项 目 部:******金城路项目部
地 址:**省**市**市
联 系 人:毛艳红
电 话:187****1738
招 标 人:****
地 址:****工业园区F区9B
联 系 人:倪堂林
电 话:173****6368
十一、监督机构
****工程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28-****2120
投标供应商应本着合法诚信原则参加本次报价,不提供虚假应标材料及相关信息, 如因提供虚假应标材料或中标****公司集采工作带来影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同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