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公示原因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 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公告)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年产橱柜2000套、衣柜2000套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项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建设地址位于****社区同兴东路泽和街5号首层之六,占地面积为6000㎡,建筑面积为18000㎡,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从事橱柜和衣柜的加工生产,年产橱柜2000套、衣柜2000套。
项目所在建筑为一栋七层厂房,项目租用一、二、七层作为生产车间,其余楼层为空置厂房。项目东北面为空地,东南面为空地,****园区宿舍,西北面为**市****公司。
废气:
项目开料、雕刻、钻孔、底漆打磨过程会产生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冷压和封边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主要污染因子为总VOCs和臭气浓度;手动喷面漆和晾干、自动喷漆、手动喷底漆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主要污染因子为总VOCs、颗粒物(漆雾)和臭气浓度。
项目1层开料、钻孔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与封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管道收集,然后经“1号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条15m高的排气筒G3达标排放;2层开料、雕刻、钻孔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与封边、清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管道收集,然后经“2号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条25m高的排气筒G4达标排放;7层开料、雕刻、钻孔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与封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管道收集,然后经“3号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条25m高的排气筒G5达标排放;底漆打磨粉尘(颗粒物)经半密闭罩收集、打磨、UV辊涂、固化有机废气和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管道收集后,一起经“4号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条25m高的排气筒G6达标排放;冷压工序产生的总VOCs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手动喷面漆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手动喷面漆后晾干废气和自动喷漆线晾干废气一起密闭负压收集,然后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52m高的排气筒G1达标排放;手动喷底漆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调色、手动喷底漆后晾干废气和自动喷漆线废气一起密闭负压收集,然后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52m高的排气筒G2达标排放。本项目总VOCs排放量约为0.4822t/a,颗粒物排放量约为0.9579t/a。
总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的排气筒VOCs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即VOCs≤30mg/m3;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即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20mg/m3。
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即总VOCs≤2.0mg/m3;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颗粒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即颗粒物≤1.0mg/m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废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720m3/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排污管网汇入**市东****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水帘柜废水产生量约为76.275t/a,经收集后交有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固废:
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2t/a,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日产日清;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布袋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包装袋、板材边角料。
布袋收集的粉尘产生量为2.2155t/a;废布袋产生量为0.008t/a;废包装袋产生量为0.0048t/a;板材边角料产生量为18.2904t/a;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原料包装桶、废漆渣、废过滤棉、饱和活性炭、废抹布和废机油。
废原料包装桶产生量约为0.443t/a,废漆渣产生量约为0.307t/a,废过滤棉产生量约为0.0132t/a,饱和活性炭产生量约为4.38t/a,废抹布产生量约为0.009t/a,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05t/a,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
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建设,广泛收集公众意见,以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公众的智慧,获得解决有关问题的方法、建议。现请您就后面的问题,自由发表意见。谢谢您的**与支持!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22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人:杨生 联系电话:0760-****5253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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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