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10-3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将报价要求: “本次采购以最高限制单价作为结算依据,不竞争报价。 1、最高限制单价:采购人负担费用部分,****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205号)规定收费标准的30%的基础上下浮40%计取(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2、结算评审,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由采购人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即施工单位)支付【备注:如采购人付费与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即施工单位)付费之和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由采购人支付,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不再向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即施工单位)收取费用】。 3、评审费用包含本项目服务的全部费税价格,其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拟投入设备、交通费、管理费、其他费用以及保险、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和责任的费用等各项费用。采购人原因造成工期**的费用也包含在评审费用中,不单独计取。” 更正为“本次采购以最高限制单价作为结算依据,不竞争报价。1、最高限制单价:采购人负担费用部分,****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205号)规定收费标准的30%的基础上下浮40%计取(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2、预算(含招标控制价)评审,其评审费用全部由采购人支付。 3、结算评审,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由采购人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即施工单位)支付【备注:如采购人付费与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即施工单位)付费之和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由采购人支付,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不再向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即施工单位)收取费用】。 4、评审费用包含本项目服务的全部费税价格,其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拟投入设备、交通费、管理费、其他费用以及保险、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和责任的费用等各项费用。采购人原因造成工期**的费用也包含在评审费用中,不单独计取。” 更正日期:2024-11-1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柳泉路306号 联系方式:0533-****0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体育中心体育场1304室 联系方式:0533-****6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颖 电 话:0533-****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