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470********2416004
二、合同名称:****二期景观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二期景观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昭庆寺里街22号
联系方式:159****3622
供应商(乙方):****
地 址:**苑35****商场12号
联系方式:136****86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二期景观工程主要内容:****二期景观工程包括室外景观绿化、排水、给水等工程,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文件中明确内容为准
服务要求: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市政园林绿化和其他工程的相关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求。养护期内无植物病、死、虫害等情况。3)人员要求 ****施工队伍至少包括: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绿化工程施工经验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绿化工程施工经验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采购人要求项目施工期内,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必须有一人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合计到位率承诺提供承诺书,如合同履约阶段未按承诺到位的(以现场考勤记录为准,甲方抽查不在施工现场算缺勤),采购人按合同进行处罚。 (3)工种按工作需要配置; (4)要求派出人数、专业和工种与施工内容相符,且有相应的施工经验和上岗证。5.工程施工要求 1)除采购人已办理的相关条件和已约定的界面范围,其他涉及到的本工程的“前期工作均由供应商负责办理和实施。 2)供应商应按现行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政府部门认可的专业规范进行和完成施工工作,并满足采购人提出的要求,提交的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有关规定及深度要求并对其成果负责。 3)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与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作好沟通衔接工作,配合采购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4)采购人针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 (1)土方(包括淤泥土方、建筑垃圾、各种类型破除垃圾)外运运距供应商自行考虑,弃土地点须经有关部门认可,中标后须与交警、城管部门就交通问题进行沟通,涉及运输距离远近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2)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污水等不得随意排放,必须专门收集后外运,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在总价中,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3)所有苗木进场前经采购人选苗确定后方可进场施工。 5)绿化养护要求 (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 生长势:好。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 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枯杈、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无明显地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 6)苗木养护要求: 养护期内,由承包人派专人日常管理,及时浇水(视天气情况不出现大面积枯萎缺水现象)、中耕除草(每月一遍),施肥(无偿施肥2-3次/年)、修剪整形(草地6-8次/年,灌木4-6次/年,乔木冬季修剪一遍),及时防治病虫害,确保苗木正常生长,养护必须达到国家城镇绿地园林养护标准。 对不能正常生长或出现树木倾斜、严重病虫害或已死亡以及树型破坏严重影响景观效果的苗木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5日之内派员到达现场,乔木在15日之内、灌木与地被在7日内按原质量要求和标准进行更换,若因承包人不能按时到达或排除问题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自行安排保养保修,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直接在质保金中扣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服务期限:总日历天数30天
服务地点:**市**区昭庆寺里街22号
七、验收日期:2024年11月16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于炜、董晓敏、聂艳、汤海波、吴勇强、汪川舟、于轶
九、验收意见: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履约验收报告(二期景观工程).pdf (710.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