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定点采购变更公告
2024-11-16 18:38:21
变更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各包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食品冷、鲜及冻品食材的相关储藏和配送设备服务能力;若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及时到场(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重****管理部门处罚等(提供承诺书)。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时间前10天内) 3、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本校采购活动的处罚。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它资质条件: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国家批准的且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取时间不低于2年;若为经销商,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流**可证);并同时提供屠宰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食品冷、鲜及冻品食材的相关储藏和配送设备服务能力;若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及时到场(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重****管理部门处罚等(提供承诺书)。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时间前10天内) 3、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本校采购活动的处罚。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其它资质条件: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国家批准的且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取时间不低于2年;若为经销商,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流**可证);并同时提供屠宰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7、该项目共3个包,包号分别为:包一、包二、包三。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3个包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按照评标顺序,包一评审结束后,再进行包二的评审。同时对两个以上包号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一中****一中标候选人,****委员会在评审包二、包三时,不再继续授予该投标人为包二或包三的中标人资格(但需参与评审和排名)。 |
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单位:****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979-****529
地址:**市机场路斜对面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188****5799
联系地址:**市黄**路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