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金晖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0吨电池电解液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年产200000吨电池电解液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发表于 **** 11:52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年产200000吨电池电解液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2月13日,共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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