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卡其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C精密结构零部件制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医疗器
****3C精密结构零部件制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医疗器...
发表于 **** 19:3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3C精密结构零部件制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医疗器械结构件加工、光伏结构件加工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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