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11-16 22:15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广告标识牌生产项目 | **省**市**市千灯镇仁成路205号 | **** | ******公司 | 总投资2000万元,年产广告牌2000件、标识标牌1000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公司,执行**市****公司接管标准。 2. 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过集气罩收集进入移动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刷漆、喷漆、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再经过纤维过滤层+干式纤维过滤器+2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1个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木材施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进入2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经过1个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木材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经过管道输送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外排;木材封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很少,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市千****制品厂包装制品加工项目 | **市千灯镇少卿东路9号2号楼三层北 | **市千****制品厂 | ******公司 | 投资500万元,年产包装制品(包装袋)100吨(主要用于工业产品包装) | 1. 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千灯****公司,执行**市千灯****公司接管标准。 2. 该项目实施后,制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印刷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印刷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标准;印刷、制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中荣****公司纸制包装产品生产项目 | **市淀山湖镇北苑路23号 | 中荣****公司 | ******公司 | 利用现有已建厂房31188.53平方米,购置印刷机、柔印机、自动模切机等设备108台/套,对现有项目印刷品、包装装潢印刷品产能进行扩建。扩建项目年生产印刷品200万张,包装装潢印刷品35000万件。 | 1.本项目润版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调节池+电催化絮凝+深度厌氧+生化系统+组合过滤)后回用于生产阶段,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市淀山湖****公司,执行**市淀山湖****公司接管标准; 2.本项目印刷、粘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印刷后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仓库废气通过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 、表2和表3标准,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 3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